大力開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全面提升食藥安全保障水平
劉新霞 本刊記者 胡加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和全國兩會“創新食品藥品監管方式”總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源頭防范風險,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濮陽市食藥監局將2018年確定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實施8項措施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防范風險隱患,切實提升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政策法規公開。將《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GMP、GSP、《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三品一械”生產經營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法條和罰則制作成法律法規公開欄,懸掛在企業顯著位置,倒逼企業嚴格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是主體責任告知。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明晰企業應該承擔的安全主體責任,明晰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負責。主體責任告知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受領閱知并簽字。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分類分批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督促企業健全完善生產經營的過程控制體系、風險防范體系、責任落實體系,切實提升其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嚴格落實食品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制度,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建立常態化的企業自查機制,健全完善企業自查工作檔案,監管人員定期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自查情況,倒逼企業落實質量管理規范。
五是實行責任承諾。要求企業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規定組織生產經營,并作出承諾,對生產經營活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
六是自查問題報告。嚴格要求生產經營者對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自身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深入自查,并在接到主體責任告知書后一個月內向屬地食藥監管部門遞交尚未履行到位的問題報告書。
七是組織隨機抽查。綜合運用日常檢查、“雙隨機一公開”、飛行檢查、體系檢查、聯合檢查等手段,在“網格化”管理、“全覆蓋”監管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尤其是自查沒有問題或問題不突出的,組織開展隨機抽查。重點突出對自查問題嚴重的企業整改情況的核查。
八是開展“誠信企業”評選。采取網上評議、第三方評價、監管部門評審方式,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出100家食品誠信企業,100家藥品誠信企業,對失信企業及時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推動企業真正負起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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