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出臺
為規范食品攤販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了《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攤販從業要求和管理。
《辦法》明確,食品攤販是制售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經營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和安全要求,食品攤販應向消費者作出食品安全責任承諾。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效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衛生,使用無毒、清潔的制作、售貨工具;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食品原料、接觸食品的器具、包裝材料、工作臺面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 餐具按規定清洗、消毒。不具備清洗、消毒條件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加工用刀、案、容器等設備設施應當及時清洗、消毒;經營過程中應當保持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鼓勵食品攤販采用傳統工藝加工食品,在現場制售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辦法》要求,食品攤販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在明顯位置懸置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個月。舉辦臨時性食品展銷活動,應當提前5日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辦法要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銜接機制,明確食品攤販登記信息報送接收主體及工作程序,建立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和注銷登記等監管信息雙向交流辦法,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明確監管職責,并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食品攤販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張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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