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扎實開展“生鮮燈”排查整治工作
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連日來,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全面開展“生鮮燈”排查整治行動。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這一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行動以農貿市場為重點區域,圍繞周邊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鹵菜店、水果店等銷售主體,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過程中使用“生鮮燈”問題。排查發現,經過前期大力宣傳,“生鮮燈”使用情況有較大改善,大部分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都主動更換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針對少數照明設施不符合規定的商家,監管人員通過宣傳引導,幫助商家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并督促其對照明設施進行及時更換整改。
接下來,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將在鞏固前期宣傳成果的基礎上,聚焦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強化執法力度,形成監管閉環,持續推動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規范化,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伊南征 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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