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全省范圍內落實專職食品安全副校長責任制度
本刊訊(記者 蔚宏奎)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管理暫 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要求為全省16859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配備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長(副園長),為校長(園長)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配備得力助手,并優先為偏遠農村地區 學校配備,以推動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根據《暫行辦法》,湖北省范圍內,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內的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是指經學校校長聘任,協助校長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的人員。由被聘任學校校長頒發聘書。聘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后可以續聘。
《暫行辦法》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長要有較豐富的食品安全法律專業知識與食品安全管理實踐經歷;身心健康,熱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和關心學生食品安全與身體健康成長規律。
此外,食品安全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要定期組織食品安全副校長開展專項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營養健康、食源性疾病預 防、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反食品浪費等方面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務等內容。
另據《暫行辦法》,食品安全副校長履職期間應履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續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導學校食堂加快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 ”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對包括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加工制作、經營場所環境衛生、貯存與運輸、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餐廚廢棄物管理等在內的食品安全狀 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和整改;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每天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以及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對從業人員每人每年累 計不少于40學時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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