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環節中主要食品安全風險及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策略探討
食品流通環節中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及
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策略探討
吳明祥
(菏澤市牡丹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山東菏澤 274000)
作者簡介:吳明祥(1974—),男,漢族,山東菏澤人,本科,副主任醫師。研究方向:食品衛生及食品安全監管。
摘 要:食品自生產轉向消費的過程需經歷商流、物流等多個環節,而精準把控以上食品流通環節的工作質量,為消費者提供綠色、健康的安全食品是食品行業得以發展的必然要求。食品流通環節中各項指標達標率能夠反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策略的有效性,而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營養狀況與身體健康,影響相關食品行業的生存發展。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機制,本研究從當前食品流通環節中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風險入手,就提升食品監測評估機制科學性、加強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分析能力等多個方面的內容探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策略,旨在保證食品安全質量,維護人們的切身利益。
關鍵詞:食品流通;食品安全風險;監督管理策略
作為食品流入消費領域的關鍵環節,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內容呈現出顯著復雜性,且近年來食品流通渠道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不斷增多,國家針對該變化出臺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為有效整合各類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針對現階段食品流通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管理,應采取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測、管控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保證食品流通得以安全、順利地進行。
1 當前食品流通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
1.1 食品安全標準覆蓋面不足
相關食品流通安全監測現狀研究顯示,目前正在推行的多數食品安全標準是已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以上標準主要將已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作為突破口對現有標準進行改進;該制定原則雖能夠全面把控目前已涉及的食品行業質量,做到有效監管,但其對目前食品安全標準尚未涉及的領域,如各類食品添加劑等,難以發揮質量控制及風險防范作用。食品安全標準覆蓋面不足或導致部分未涉及到的食品安全領域形成潛在食品安全隱患,若此類食品安全問題爆發則較難運用現行標準去進行管控。
1.2 食品中微生物含量各項檢測規定銜接不暢
現行食品安全微生物檢驗指標檢測規定包括國家、食品行業、地方及企業等4個標準的要求,綜合以上標準對食品中微生物含量進行檢測,雖可杜絕多數高風險污染因子流入市場,但多數指標并未對不同類型高風險致病微生物進行系統性、科學化的考察,缺乏全面的風險評估數據。此外,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GB 14963—2011)[1]附錄中規定的蜂蜜中嗜滲酵母菌菌落計數規則,例如,10-1級平板內出現3 CFU嗜滲酵母菌生長即可判定為不合格,而該規定與此法中提到的“選擇菌落數量為15~150的平板進行菌落計數”相沖突[2]。以上銜接不暢的問題或導致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技術風險增加。
1.3 食品樣本抽檢程序受限因素較多
由以上食品安全標準覆蓋面、食品微生物檢測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可見,食品流通環節中相關標準滯后、檢測流程存在技術風險均會影響檢測行動指南的實用性,導致監管人員在實際開展工作時出現無章可循的情況。以食品樣本抽檢工作為例,對于部分保質期較短的食物,食品成分檢測需要耗費一定時間,加上部分現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對不同職能部門食品監測標準缺乏明確規定,其中部分管理辦法中在首檢、復檢的具體規定上尚待完善。若此類食品在檢測過程中受到各類人為因素、制度因素影響而超過其本身有效保質期,則會導致食品安全監測工作失去價值,進而影響食品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質量[3]。此外,食品樣本檢測完成后需要企業自行到對應的檢測機構領取檢測結果,企業能否在限定時間內領取檢測結果也會影響食品安全監測的有效性及真實性。
2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策略探討
2.1 完善食品流通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4]中提到,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程度需將重點放在食品本身質量評估上,同時全面管控食品成分及添加劑配比合理性。目前各類新興食品及各種食品添加劑的應用范圍正逐漸擴大,食品流通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也相應地增加;為明確以上問題出現的原因,可深入食品流通環節設計的各個領域,有針對性地考察現階段食品流通環節特征,并根據特殊食品行業及食品生產地區制定針對性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除了完善流通環節監管機制外,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食品,完善相關的質量指標系數,實現全面管控。此外,法律法規還應該對參與食品安全監測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權力劃分,在明確各類監管機構工作職能的基礎上細化其權限范圍以及職責。
2.2 積極運用微生物檢測技術
考慮到國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尚處于發展階段,可積極吸納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經驗,通過分析國內外食源性微生物檢測數據形成系統化的食品微生物檢測指南,適時開展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風險評估管控活動。食物致病菌研究報告顯示[5],合理應用食品保鮮措施能控制食源性致病菌繁殖,基于此,在食品儲存、運輸等流通環節中應定期考察保鮮技術的可行性,同時完善對可疑食物的處理條例,嚴防致病菌流入市場。在此基礎上聯合生物傳感器、免疫學、質譜檢測等技術對食品中微生物含量進行綜合檢測,能夠進一步控制食品流通環節中食源性病原菌對食品安全質量的影響。
2.3 采取分級監督管理措施
基于各類食品安全問題的影響差異,可以考慮制定分級式風險管理辦法,基于各類食品企業運行情況及風險要素對其食品風險要素進行評估,從各個等級企業進貨渠道、食品加工形式、儲運方法等方面入手制定針對性抽檢流程,同時核對從業人員就業資質,減少人為因素對監管工作的影響[6]。對各類食品企業進行分級處理后,能夠靈活運用食品安全監管資源?;诟黝惼髽I運行現狀及風險等級進行管控,可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同時促使相關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運轉情況來合理規范食品流通環節的工作標準。此外,監管機構同樣應該根據部門職能的不同制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將食品安全問題排查、“黑作坊”取締、食品添加劑檢測、營業執照考察等工作安排至相應的部門,細化工作權限的同時完善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接機制,提升工作效率;同時定期考察各個部門監管人員工作能力及部門運行現狀,及時補足技術、人力方面的不足,實現各個部門協同發力,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3 結語
當前食品流通環節仍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針對以上問題,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吸取國內外優秀管控經驗、明確各級人員具體責任,對于食品安全監管質量的提升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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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編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J].新疆農墾科技,2009,39(4):83-85.
[5]徐方旭,劉詩揚,蘭桃芳,等.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狀況及其應對策略[J].食品研究與開發,2014,35(1):98-101.
[6]孫博.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分級管理[J].中國食品,20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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