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油條抽檢不合格案件淺談食品安全監管
基于油條抽檢不合格案件淺談食品安全監管
張雅純
(泉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福建泉州 362000)
摘 要:油條是我國人們喜愛的一種食品。但油條時常出現鋁超標的情況,引發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手段。本研究分析了某地3起油條抽檢不合格案件查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對解決問題提出看法和建議,為提升食品安全質量提供參考。
關鍵詞:油條抽檢;食品安全;對策
油條是我國居民餐桌上的一道重要食品,在制作時,通常會使用含鋁膨松劑,加工過程中生成的二氧化碳及氫氧化鋁可使油條蓬松酥脆,口感更好,但會導致鋁殘留。含鋁膨松劑使用不當是油條鋁含量超標的重要原因。研究表明,長期食用鋁含量過高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1]?!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
對油條中含鋁膨松劑的使用作出明確規定,鋁的最高限量為100 mg/kg(干樣品以Al計)。
1 某地3起油條抽檢不合格案件查處情況
2019年12月,某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關于某小吃店、某火鍋店及某餐飲店(以下簡稱3個當事人)的油條抽檢不合格報告,報告顯示3個當事人經營的油條鋁殘留量超標。該局執法人員依法送達上述不合格報告。但2020年2月,該局再次收到同一家檢測機構關于上述3個當事人的油條抽檢不合格報告,報告編號與該局2019年12月收到的一致。兩次檢驗報告不同之處在于:第一次收到的檢驗報告上標志的樣品送達日期為2019-12-31,檢驗結論簽發日期為2019-12-28,第二次收到的檢驗報告上標志的樣品送達日期為2019-12-24,檢驗結論簽發日期為2019-12-28。該局執法人員只能再次送達不合格報告。
3個當事人收到報告后,均提出了異議,理由為:①抽檢時未支付樣品費用;②他們收到兩份編號一樣但是樣品送達日期不一樣的檢驗報告。
異議受理部門認為:①抽檢時3個當事人已在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上簽字確認,視為對抽檢程序、過程封樣狀態及抽樣單內容無異議;②檢測機構失誤導致第一次送達的檢測報告上的樣品送達日期錯誤,但已進行更正并重新出具檢測報告,并不影響被抽檢油條檢驗結論不合格的事實。因此該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不予采納。
經過復檢,3個當事人經營的油條仍為不合格。經某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被抽檢的油條均從某面線糊店購進,是用于加工制作火鍋及冒菜的食品原料。但3個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到位,未查驗某面線糊店的資質及所購油條的合格證明文件,也未索取供貨憑證,僅能提供某面線糊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照片及微信支付記錄。經詢問調查,某面線糊店承認曾銷售油條給3個當事人,但因涉案油條非預包裝食品,從外觀上無法辨認其加工時間及加工者,該店拒不承認對被抽檢油條為其所銷售。
根據送達檢驗報告時的現場檢查情況,3個當事人經營的食品為火鍋及冒菜,未發現經營場所有含鋁化學物質及加工制作油條跡象。油條作為火鍋及冒菜的一種食材,銷量并不多,當事人無自行制作的必要。因此,3個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及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成立。某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責令3個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且對某面線糊店涉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2 案件查處中發現的問題
2.1 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
一些食品生產經營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食品安全相關的理論知識,食品安全意識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沒有遵循食品安全標準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更有甚者,誠信道德低下,置法律、道德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顧,唯利是圖,肆無忌憚地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發生。
2.2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缺位
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但經營者整體素質不高,不懂、不會、不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義務的情況普遍存在。上述案例中,3個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根源在于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若能在采購食品時查驗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便可避免不合格食材流入餐桌;若能索取并保管好進貨票證,便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2.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有待規范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手段,精準科學地開展抽檢監測至關重要[2]。受專業性限制,大部分的食品抽檢工作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然而檢測機構在進行抽檢工作時未嚴格遵守抽檢程序的事情時有發生。上述案例中,抽檢機構的食品抽樣人員為方便完成任務,在到達抽樣轄區后便選擇緊挨車站的3家餐飲店進行油條抽檢,違反了抽樣的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且未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按照樣本價格支付購置費,導致當事人對抽樣程序提出異議,不配合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3 針對問題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3.1 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
以分發宣傳材料、簽訂食品生產經營安全承諾書、開展食品安全培訓、食品安全約談等方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及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依法查處各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3.2 建立食品安全溯源體系
構建能將生產、檢驗、監督和消費環節連接起來食品安全“一品一碼”可追溯體系[3],將同一品種批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食品生產企業及市場開辦者將相關食品檢驗信息上傳系統,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可通過掃碼獲取產品的生產到消費每個環節的信息,并可直接作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憑證。這樣,不僅能避免食品經營者采購到不合格的食品,同時也通過對全鏈條信息的串聯為普通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通過追溯系統,形成商戶電子信譽“身份證”,倒逼商戶自律經營、實現市場優勝劣汰。
3.3 規范食品安全抽檢行為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規范性關乎市場監管部門的權威性,而抽檢不合格報告是食品抽檢不合格案件的重要處罰依據。因此,在選擇檢測機構時,應該建立相應的考評機制[4],實行優勝劣汰,將抽檢工作不規范的檢測機構納入黑名單,不再委托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避免因抽檢工作不規范甚至抽檢程序違法導致食品違法行為無法得到有效查處的現象發生。
3.4 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是重拳打擊食品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關鍵[5]。在有關行刑銜接的立法和制度存在不足的大背景下,完善行刑銜接機制,需要加強部門聯動,強化溝通交流,共同協商解決疑難問題,避免部門間相互推諉,切實形成轄區執法合力。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涉案物品鑒定、檢驗,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手段技術支持,檢察機關負責法律風險評估研判,前置檢察監督程序嚴防以罰代刑,提升執法公信力,避免發生“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等情況,更好地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優化營商環境。
參考文獻
[1]華盛榮.市售油條中鋁對消費者的暴露評估[D].上海:復旦大學,2014.
[2]裴建松.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環節的風險點[J].食品界,2021(8):112-113.
[3]余松海.追溯體系“穩準實”食品安全“一證通”[J].福建質量技術監督,2020(8):33.
[4]張迅文.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研究[J].食品界,2021(7):110.
[5]楊寅.論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行刑銜接制度[J].法學評論,2021,39(3):1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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