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
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
韓海霞
(包頭醫學院,內蒙古包頭 014030)
摘 要:本文以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為指導,結合包頭市的實際狀況,探討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問題。本文主要分析了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現狀,探討了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不足及原因,提出了完善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以期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參考。
關鍵詞: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
1 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現狀
1.1 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的進展
1.1.1 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規范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公開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通過多種形式方便人們了解和查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當前公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主要途徑有:①以互聯網的形式通過其辦公網址發布;②以微信的形式通過其公眾號發布;③以今日頭條的形式的通過其公眾號公布。其他輔助的途徑有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單位的宣傳欄張貼、公開發行報紙刊物刊登以及在監管場所張貼等方式予以公開。
1.1.2 專項督查重點突出
2020年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精力監察進口冷鏈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對重點產品采取專項督查,同時利用“蒙冷鏈”進口食品追溯平臺,提升了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1.3 巡查監管到位,成果顯著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巡查監管,加大檢查的頻次,突出重點檢查對象,重點對餐飲服務業、超市、食堂及農貿批發市場等開展監督檢查。
1.2 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不足
1.2.1 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有待強化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監管公開工作的培訓力度和制度建設,在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的流程方面存在不少問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便捷性與時效性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1.2.2 食品安全監管的配套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有很多,但結合包頭市的實際狀況出臺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的配套地方性法規與制度是急需面臨的問題之一。例如當前針對食品安全信用評估的法律規范不健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易造成食品安全監測方面的亂象,有關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規定,法律相關的具體規定不全面,例如目前的法律規定只單一地追究直接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很少涉及到其他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而且包頭市的地方性法律規范中沒有專門針對小作坊和小攤販的規定[1]。
1.2.3 存在部分食品安全監管盲區
包頭市區的市場監管人員和設備基本配備齊全,但是在農村牧區市場監管人員力量薄弱,甚至在部分偏遠的蘇木鄉鎮及嘎查村等地區,沒有配備專職的市場監管人員,部分當地政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使監管任務不能落實到位,缺乏專業的執法手段,導致在城鄉結合部、部分農村牧區和建筑工地的食堂等區域仍然存在監管盲區,造成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2]。
1.2.4 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較輕
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與食品安全監管懲處不強有直接關系。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除了依據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執法以外,為了突出文明、人性化的執法效能,還制定了《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廣運用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工作制度》,這些非強制性執法手段主要包括口頭勸說、模范帶頭、政策引導及物質獎勵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由于食品行業經營門檻低,部分從業人員素質比較差,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食品行業的非法獲利遠遠要高于違法成本,在懲處威懾力不強的情況下,部分違法人員會有恃無恐繼續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1.2.5 行政執法創新能力欠佳
目前,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以傳統的強制性執法手段為主,2019年創新了行政執法手段,市場監督管理局推廣運用非強制性執法手段,依靠這兩種執法手段不能適應監管的新要求和新變化,因此需要在行政執法的創新能力建設方面進一步提升。
1.3 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不足的的原因分析
1.3.1 食品安全監管的預防性法律規范較少
目前包頭市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事中管理與事后處理等方面,很少有涉及食品安全事前預防方面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監管,重在預防,是一個動態的全過程管理,需要從源頭上在每一個環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的預防工作。
1.3.2 食品安全縱向監管體系不完善
目前包頭市乃至全國尚未建立縱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在包頭市部分偏遠的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等地區沒有設立專業的從事食品安全監測的團隊,農村牧區缺少保障農牧民食品安全的執法人員。
1.3.3 食品安全監管的力量薄弱
包頭市占地總面積為27 768 km2,據2019年年底的統計數據,包頭市的常住人口為289.7萬人,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較多,在人員編制比較緊缺的情況下,易出現監管的漏洞與盲區。
1.3.4 社會力量介入食品安全監管較少
食品安全監管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與參與。但是普通的社會公眾很難獲得食品安全監管的知識與信息,也不具備識別食品是否安全的能力,因此需要專業的機構參與到食品安全監測工作中[3]。
1.3.5 食品安全監督問責機制不完備
包頭市沒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問責制度,對于從事食品安全監督的機構和人員缺乏一定的監管。
2 完善包頭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
2.1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建設
2.1.1 從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上完善信息公開規定
包頭市應明確有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的具體方式和步驟,信息公開的便捷性與時效性,保證人們能在第一時間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方便快捷地獲取相關信息。
2.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問責制度
監察機關作為專職行使監察職能的國家機關,依法對所有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察。因此可以由監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定期對食品監管部門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的督查,并定期將督查情況向政府和主管部門匯報,并向社會公開[4]。
2.2 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配套地方性法規
2.2.1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評估方面的法律規范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包頭市35個其他政府部門簽訂了《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但是這樣的文件法律效力太低,應該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評估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納入食品安全信用評估的法律框架之下。
2.2.2 完善針對小作坊、小攤販的地方性管理辦法
包頭市應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制定包頭市特色的小作坊地方性法規及相關制度,推動小作坊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進一步規范。
2.2.3 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預防性法律規范
食品安全問題要從源頭上抓起,出臺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預防性法規,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經營者和食品監督管理者都納入預防性法律規范的框架之下,從法律制度上做好食品安全的預防工作。
2.2.4 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為了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在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上,需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要在數額上加大處罰的額度,而且要在處罰的手段和措施上加大懲處力度。
2.3 促進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提升
2.3.1 推動行政執法能力的創新
目前,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主要有強制性和非強制性2種行政執法手段,但是僅依靠這兩種手段難以滿足靈活多變的市場需求,要不斷地創新行政執法手段。這方面可以參考上海市普陀區的做法,通過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開發運用食品安全智慧監管軟件,在包頭市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裝前端控制點的監控視頻,統一接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控中心和手機客戶端,實現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網上智能監管。
2.3.2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①應該利用各種手段擴大宣傳食品安全信息,使普通民眾自覺保護和監督食品安全。②應該成立專業的食品安全監管中間機構。該專業機構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與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形成優勢互補,協同治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5]。
參考文獻
[1]孫紅梅,劉鳳松.國內外食品安全法規與標準體系現狀[J].中國食物與營養,2018,24(4):23-25.
[2]蔣士強.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當前的形勢與應對[C]//第三屆科學儀器前沿技術及應用學術研討會論文摘要集.北京:《現代科學儀器》編輯部,2016:1.
[3]馬英娟.走出多部門監管的困境:論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間的協調合作[J].清華法學,2018,9(3):35-44.
[4]蔣慧.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癥結和出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29(6):154-162.
[5]洪子茜.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的多元化路徑探索[J].現代食品,2018(1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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