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社會共治理念重塑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治理模式的思考

2021-08-15 17:00:0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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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社會共治理念重塑食用農產品
  
  批發市場治理模式的思考
  
  薛 琦
  
 ?。ㄇ鄭u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青島 266000)

作者簡介∶薛琦(1982—)),山東青島人,女,本科,主管藥師。研究方向∶食品安全監管。 
  
  摘 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是我國食用農產品流通的主要途徑。單靠傳統行政監管方式,在保障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方面日益乏力,需要轉換思路,從社會共治的角度,重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治理模式。為此,本文試從優化投資結構、提升行政治理效能、完善市場內部治理、加強供應鏈治理、強化風險交流5個角度,對加強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工作作出分析,提出建議。
  
  關鍵詞∶食品農產品;批發市場;社會共治;治理模式
  受新興業態和渠道的影響,傳統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 簡稱“批發市場”或“市場”)交易比重有所下降,但總體仍 保持在70%以上田。因此,抓住批發市場,就抓住了整個 食品安全體系的“大頭"。但是,現在的批發市場治理仍然 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市場主體和行政監管"兩個責 任噺實不到位。
  
  1問題分析
  
  (1)市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從市場主辦方角度看, 更多追求市場賺錢,而不是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從入市農產 品銷售者(以下簡稱"入市銷售者”)角度看,從業門檻比較 低,食品安全的意識和知識普遍不強;從源頭供給者角度看, 我國農產品生產基礎比較薄弱,種養殖源頭安全存有風險。 出現這些問題,從根本上講是由于市場自身的負外部性引起 的。在我國尚未完全建成高質量的市場經濟體系背景下,食 品安全對營利者來說,仍是一種外部成本或外部經濟,他們 缺少主動把好食品質量關口的內生動力㈣。如果想管好批發 市場,要從扭轉市場自身的"負外部性”這一根本問題入手, 建立市場主辦方、入市銷售者和源頭供給者以及社會消費者 等供應鏈內部利益相關方的制衡監督機制,從基礎秩序上提 高"市場管市場”的自治能力同。
  
  (2)行政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批發市場作為重要的食 品集散地,匯聚了數量巨大的入市銷售者。例如,青島市共 有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10家,農產品經營業戶達9 500 余戶,單靠行政力量予以監管,會帶來人力不足、捉襟見肘 的突出問題。以青島市市北區為例,該區市場監管局共有 409名監管人員,監管業戶18.7萬戶,其中食品經營戶1.48 萬、餐飲經營戶1.2萬,藥品使用單位760家、特種設備1.18 萬臺,點多面廣量大,人員力量捉襟見肘,必須動員和激勵 政府之外的其他力量,共同參與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治理。
  
  基于以上兩個突出問題,有人提出要制定《農產品批 發市場法》[4Io筆者認為,批發市場的監管應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 例》的總體框架下予以安排,關鍵不在一事一法,而在管治 的指導思想予以適當調整,基本思路是由傳統的單一行政監 管方式向多元共治、綜合治理模式轉變。
  
  2以優化投資結構為基礎,強化市場公益屬性
  
  目前,我國的批發市場多數實行民營體制。以青島為例, 撫順路、華中、城陽等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普遍建于20世 紀90年代,多為村集體建設管理。相比較而言,美、日、韓、 法等國家都把批發市場作為政府公益性建設的重要內容[5]o 近年來,我國也逐漸意識到優化批發市場投資結構的重要 性,明確提出要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筆者認為,應 加快公益性批發市場的建設步伐。對于新建批發市場,可由 政府注資,委托專業公司予以運營。例如,鄭州市政府曾注 資1億元,成立市場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實施市國資委和市 市場發展局雙重管理,負責聯合開發或自行開發建設市場時。 對于已經建成的批發市場,則可在尊重市場主辦方意愿的基 礎上,由政府逐步出資回購。例如,青島市由市南區市場建 設服務中心回購了原田家花園農貿市場;由黃島區政府回租 了黃河路蔬菜批發市場部分攤位'氣這樣,市場主辦方除了 營利,更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益性職能,從基礎秩序上 確保了食品質量安全。
  
  3以提升行政治理效能為主導,實施專人駐場監管
  
  社會共治,仍要發揮行政監管的主導作用,從而引導和 調動好參與其中的多元力量。這次市場監管機構改革,建立 T "一支隊伍管市場”的新體制,但在具體融合中還存在側 重職能部門整合、忽視人力資源配置的問題。因此,要充分 釋放出改革紅利,關鍵在于市場監管系統內部匹配好監管資 源,讓人事匹配、事權相稱。上一輪改革中,青島在大型批 發市場專門設置了獨立的市場監管所,全程監控農產品流 入、流出狀況,行政監管效能明顯提升。參照上輪改革經驗, 可以借助各地編辦對“三定"規定進行再評估等時機,對主要批發市場重新匹配監管資源,爭取在大型批發市場繼續設 置市場監管所,在其他中型批發市場落實專人駐場式監管, 讓監管人員心無旁鷲、一心一意地管好市場。
  
  4以完善市場內部治理為抓手,落實市場主辦方 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 開辦者應當履行好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監管部門要抓住的不是一個個散落的入市銷售者,而應首先 抓住市場主辦方。當然,這種"抓住不放”要綜合運用好行 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手段,實現"從管制到治理”的轉變。 具體建議:①建立不合格入市銷售者協議退市制度。指導市 場主辦方與入市銷售者簽訂協議,約定抽檢不合格的,滿足 一定條件即可退市處理。這方面,我國臺灣地區的批發市場 主辦方,經檢驗發現重要指標不合格或其他指標超過法定標 準45%的,就會依照協議實施市場禁入;②建立食品安全 質量保證金制度。指導市場主辦方與入市銷售者簽訂協議, 銷售者依約定交納食品安全質量保證金。這兩項制度,核心 思路都是運用共治理念,通過協議機制,調動市場主體自身 力量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激發市場自我規范、自我凈化的內 生機制。
  
  5以加強供應鏈治理為關鍵,保障農產品源頭安全
  
  批發市場的問題根源,在于種養殖源頭。要保障源頭質 量安全,一方面通過批發市場層層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倒逼 種養殖環節加強源頭治理;另一方面通過行業協會組織,把 分散的農業生產者組織起來。這方面,日本《農業基本法》和《農 業協同組合合作購成法》規定,當農產品收獲后,由“農業協 同組織”負責將農產品運送到農產品批發市場,大部分釆用拍 賣的形式銷售。筆者建議,可強化農村合作社等合作組織作用, 逐步推行入市農產品標準化、合作化,將組織生產、質量監管、 標識認證、市場投放等環節逐步納入合作組織統一管理。同時, 農業合作組織還可加強農民教育培訓,推行全程品質保障指 導,并可在大型批發市場設立辦事處,監督下級行會行為, 督促食品安全自律,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6以強化風險交流為平臺,鼓勵公眾廣泛監督
  
  社會共治模式中,提高各類主體參與度是核心。目前, 在批發市場監管中,已經探索了一些風險交流辦法。比如, 對入市農產品抽檢結果定期分析研判,每月通過媒體發布情 況通報,向消費者及業界提出建議。筆者想建議應基于信用 監管的理念,逐步整合這些措施和方式,構建以批發市場為 依托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平臺,增加風險交流的剛性和約束 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 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 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機構改革后, 工商、食藥等融為一體,如何在信用管理上賦予批發市場治 理新的能量,尚需進一步探索破題。
  
  7結語
  
  加強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治理,要在傳統行政監管方 式的基礎上,以社會共治理念為指導,重塑治理模式。具體 而言,主要是以優化投資結構為基礎,強化市場公益屬性; 以提升行政治理效能為主導,實施專人駐場監管;以完善市 場內部治理為抓手,落實市場主辦方責任;以加強供應鏈治 理為關鍵,保障農產品源頭安全;以強化風險交流為平臺, 鼓勵公眾廣泛監督。
  
  參考文獻
  
  卩]薄曼玉,羅巒,熊玉娟.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管 理問題研究:以長沙海吉星市場為例[D].長沙:湖南農業大 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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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孫立平.守衛底線:轉型社會生活的基礎秩序[M]•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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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劉月姣.喬彬:建議盡快出臺《農產品批發市場法》[J]. 農產品市場周刊,2019,(5):14.
  
  [6]佚名.智慧農貿菜市場中農批市場的未來發展方 向[ED/OL].(2019-03-15)[2021-05-30].https://www.sohu.com/ a/301472774_120018195.
  
  [7]官華晨.政府出資回購回租農貿市場[N]•青島新 聞,2012-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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