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宗食品違法行為處罰案件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宗食品違法行為處罰案件
本刊記者 韋昌惠
冷鏈食品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冷鏈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堅決打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近年來,海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走私凍肉等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違法行為。近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的處罰案件,不法商家分別被予以吊證、30倍頂格處罰,5名涉事人員被予以禁業處理。
據了解,四宗處罰案件均來源于海南省警方破獲“8·23”銷售不合格凍品犯罪團伙案,涉案冷凍肉類食品來源于“8·23”專案犯罪團伙所銷售的不合格凍品。在公布的案例中,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被處罰1500萬余元。
案例1 :賣來自疫區的未檢牛腩 罰203.7萬元,禁業5年
2020年9月13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場監餐管理局移送線索材料,顯示方某武于2019年1月17日至7月9日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P31豬肚、牛腩、3243雞爪和法國豬腳等肉類食品共計4710千克。次日,執法人員對方某武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上述食品和相關銷售票據。
據悉,其中牛腩來自疫區,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方某武購進上述3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冷凍食品92件,總重1970千克,貨值金額為67929元,其中來自疫區的牛腩62件,總重1550千克,貨值金額為56254元,并已全部銷售。
上述牛腩和P31豬肚無中文標簽,方某武明知我國禁止銷售包裝不合格的產品,但為了追求利益,持續多次購進并銷售包裝不合格的肉類食品,依法從重處罰。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方某武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67929元30倍的罰款2037870元;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方某武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案例2 :百貨店銷售未檢冷凍肉 罰164萬元,吊照禁業
今年7月17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樂東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關于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相關線索及材料,對該百貨店進行現場檢查。經初步審查,該店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立案調查。
經調查,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于2019年2月2日至8月19日,從海南圣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P31肚(豬肚)、阿蘭娜(牛腩)、2227小用(雞翅)等3種冷凍肉類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其中阿蘭娜(牛腩)是來自疫區的食品,所購進P31豬肚70件,共計貨值金額24040元:購進阿蘭娜(牛腩)21件,共計貨值金額18990元;購進2227小雞翅31件,共計貨值金額11736元。該店經營上述未經檢驗檢疫的3種冷凍肉類食品貨值金額總計為54766元。
據該店法定代表人陳某孝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進貨價高出1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其主觀上并不知道自己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肉類食品。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陳某孝所稱“不知道、無主觀故意”的理由不成立?,F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有進貨未索證索票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且經營的冷凍肉類食品未經檢驗檢疫,且牛腩來自疫區,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風險。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從重處罰,處貨值金額54766元30倍的罰款,即1642980元;吊銷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該店法人代表陳某孝被禁業5年。
案例3 :多次購進走私凍肉賣 一批發部被罰223.4萬
2020年9月13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場監餐管理局移送線索材料,材料顯示,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于2019年1月19日至7月9日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P31豬肚、牛腩、雞爪等肉類食品。執法人員調查了解到,該批發部購進的P31豬肚、牛腩、3243雞爪、2518雞爪共4種肉類食品,為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其中牛腩來自疫區。該批發部購進上述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冷凍食品167件,總重2665千克,貨值金額為74484元,其中來自疫區的牛腩35件,總重875千克,貨值金額為32406元。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管局依據法對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予以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2234520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禤某明、馬某國被禁業5年。
案例4 :批發52萬元未檢凍肉 按貨值金額30倍處罰
今年7月16日,根據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相關線索及材料,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調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間,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分別從兩個供貨商處購進不合格的肉類冷凍食品。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間,該批發店從海南鼎友食品有限公司(澄邁鼎友凍庫)購進2518小爪(雞爪)、牛腩、P31豬肚等3種肉類冷凍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共購進2518小爪(雞爪)27件,共計貨值金額為4770元;購進牛腩40件,共計貨值金額為30600元;購進P31豬肚(豬肚)9件,貨值金額為2385元。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24間,該批發店從海南圣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P31肚(豬肚)、阿蘭娜(牛腩)、117豬肚、2227小翅(雞翅)、3773A爪(雞爪)、3515中節(雞中翅)、3515B爪(雞爪)等7種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且阿蘭娜(牛腩)來自疫區。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批發店從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間,持續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涉案貨值金額為520352元。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處貨值金額520352元30倍的罰款,即15610560元,吊銷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同時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法人代表文某亮被禁業5年。
下一步,海南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處理,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請勿購買無標識、無動檢證明的冷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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