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研究
新時代中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研究
摘要: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為引領、進出口食品安全行政法規為支撐、進出口食品安全部門規章為基礎、進出口食品安全部門公告為補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本文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門公告等法律體系組成進行了深入分析,同時介紹了新時代這些法律體系取得的最新進展,以期為學者們進一步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研究提供借鑒。
關鍵詞:新時代,進出口貿易,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需要法律先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規體系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法規的修改明顯加速,初步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當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呈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為引領、進出口食品安全行政法規為支撐、進出口食品安全部門規章為基礎、進出口食品安全部門公告為補充的特征,結構體系較為合理,為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發揮了重要作用。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介紹的均為全國性法律法規,除此之外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還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地市等地方人大通過的行政法規等,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再討論。
一、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
進入新時代,我國對進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進行了密集修改。據不完全統計,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外,黨的“十八大”后與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的12部法律均進行了修訂或修正,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或修正了兩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更是分別修正了三次和四次,顯示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法律法規時效性的關注??傮w來看,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可以具體分為食品安全專業性法律、出入境專業性法律、其他相關法律等三類。
?。ㄒ唬┦称钒踩珜I性法律
在我國當前的法律體系當中,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特定法律并不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核心。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進入新時代后經過了兩次調整,分別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F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的規定十分詳細,專門在第六章“食品進出口”設定了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的十一個條款,成為新時代指導我國進出口食品監管的最重要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之后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了修正,是保障我國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法律,其中的第四十二條提出,“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制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ǘ┏鋈刖硨I性法律
我國與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的出入境專業性法律主要有四部,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其中《海關法》是我國海關領域的重要法律,主要用于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食品對外貿易和食品安全領域的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其他三部法律在進出口食品安全領域的側重點各不相同(見表1)?!哆M出口商品檢驗法》主要針對進出口食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安全、衛生提出了要求?!哆M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強調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行動植物檢疫?!秶承l生檢疫法》重點關注出入境的進出口食品、運輸進出口食品的交通工具和運輸容器以及口岸轄區的公共場所、環境、生活設施、生產設備所進行的衛生檢查、鑒定、評價和采樣檢驗。

?。ㄈ┢渌嚓P法律
除了食品安全專業性法律、出入境專業性法律外,還有一些法律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從防疫的角度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分別從農產品、畜牧產品、水產品等方面與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從產品質量、產品標準、消費者保護等角度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以上這些法律均為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行政法規
目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行政法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為施行相關法律而制定的相關條例和細則,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2009年7月2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7號公布,后又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19年3月26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是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成果,在第六章“食品進出口”中設定了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的十個條款,重點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審核的內容等,解決了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二是國務院制定或批準施行的專業性條例,主要包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三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相關文件,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
表2 現行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行政法規
序號 類別 行政法規名稱

三、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規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進行了兩次大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2013年的機構改革延續了十八大以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承擔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2018年的機構改革將海關總署作為進出口食品安全新的監管機構。因此,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的部門規章基本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并發布,進而由海關總署修改。當前有四部部門規章尚未在黨的“十八大”后進行修改,黨的“十八大”后發布或修改一次的部門規章高達十部,發布或修改兩次、三次的部門規章分別有五部和三部,《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等四部部門規章則發布或修改了四次。

圖1 黨的“十八大”后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規章
發布或修改次數分布 部
在26部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規章中,《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起統領性作用,于2011年9月13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并發布,后來又于2016年和2018年進行了兩次修改,為保證進出口食品安全以及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比,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規章數量更多、覆蓋范圍更廣、內容也更為具體。從進出口食品種類看,我國制定了肉類、糧食、乳品、水產品、中藥材、轉基因產品的進出口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蜂蜜、蔬菜的出口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從企業角度看,有明確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從風險分析角度看,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境植物和植物產品風險分析管理規定為進口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提供了有效而具體的法律依據。除此之外,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規章還包括檢疫審批、食品召回、有機產品認證、貨物申報、復驗等內容,均從不同方面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管理。
四、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
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是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數量最多、內容最為廣泛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成果。對我國現行的219部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的分析顯示,關于防止特定國家疫病傳入的公告在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中的占比最高,達到36.99%。關于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關于禁止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的公告的占比也相對較高,所占比例分別為15.98%和13.24%(見圖2)。以上三類公告合計占比為66.21%,是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的主要類型。

圖2 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的類型分布
?。ㄒ唬╆P于防止特定國家疫病傳入的公告
疫病對我國養殖業發展、畜牧產品的質量安全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防治疫病傳入成為我國海關部門的重要任務。當前,我國關于防止特定國家疫病傳入的公告共有81部,是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的第一大種類。其中,關于防止特定國家禽流感傳入的公告所占比例高達49.38%,如《關于防止英國、荷蘭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4年第128號)》《關于防止美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5年第8號)》等。其次是防止豬瘟入境的公告,所占比例為19.75%,如《關于防止愛沙尼亞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4年第102號)》《關于防止越南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42號)》等。防止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位列第三位,所占比例為13.58%,如《關于防止南非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34號)》《關于防止保加利亞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1年第16號)》等。
此外,我國還陸續發布了關于防止特定國家新城疫、瘋牛病、癢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施馬倫貝格病等疫病傳入的公告,相對應的公告如《關于防止羅馬尼亞雅洛米察縣新城疫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4年第127號)》《關于防止瘋牛病傳入我國的公告(衛生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1年第1號)》《關于防止芬蘭癢病傳入我國的公告(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3年第240號)》《關于防止保加利亞小反芻獸疫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8年第99號)》《關于防止俄羅斯綿羊痘和山羊痘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2年第14號)》《關于防止丹麥、 瑞士施馬倫貝格病傳入我國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公告2012年第153號)》等。
?。ǘ╆P于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在食品進出口貿易中,一方面有的國家存在特定的食品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有的國家屬于農產品疫情爆發的重點區域,這均需要我國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展開重點檢驗,這方面的的部門公告共有35篇。其中,關于進口特定國家大米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最多,所占比例為22.86%。關于畜禽肉類產品、燕窩產品、麥類產品、榛子、葵花籽的公告也相對較多,相對應的公告如《關于中國和俄羅斯進出口禽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6號)》《關于進口泰國燕窩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關于進口玻利維亞藜麥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7號)》《關于進口意大利榛子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5號)》《關于進口保加利亞去殼葵花籽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7號)》。除此之外,我國相關部門發布的關于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還涉及葡萄籽、花生、核桃、甜椒、藏紅花、月餅、綠豆植物、南瓜植物、乳品、松子、蔥等食品。
?。ㄈ╆P于禁止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的公告
對于特定國家質量安全問題較為嚴重的產品,尤其是動物疫情特別嚴重的國家,我國就會采取禁止進口的嚴厲措施,以保障國內農產品產業安全和食品安全。目前,我國共有29份關于禁止進口特定國家特定產品的公告。其中,偶蹄動物及其產品是第一大禁止進口種類,所占比例高達79.31%。具體來說,在禁止特定國家偶蹄動物及其產品進口的公告中,禁止全部偶蹄動物及其產品進口的比例高達60.87%,如《關于禁止從巴西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1999年第5號)》《關于禁止從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1999年第6號)》等;禁止豬及其產品進口的比例為39.13%,如《關于禁止從馬來西亞進口豬及其產品的規定(農業部公告1999年第11號)》《關于禁止從加納輸入豬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1999年第24號)》。
禽鳥及其產品是第二大進口種類,所占比例為10.34%,主要有《關于禁止從意大利輸入禽鳥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0年第3號)》
《關于禁止從法國、盧森堡輸入禽鳥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0年第4號)》《關于禁止從墨西哥輸入禽鳥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0年第13號)》。禁止馬屬動物及其產品的比例為6.90%,主要有《關于禁止從南非輸入馬屬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1999年第10號)》《關于禁止從津巴布韋輸入馬屬動物及其產品的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1999年第12號)》。此外,我國還針對日本部分食品、農產品發布了《關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農產品進口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35號)》。
?。ㄋ模┢渌M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
除了以上三大類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公告外,我國發布的其他相關公告也很豐富,所占比例高達33.79%。其中,既包含促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相關公告,代表性的有《關于調整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措施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13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食品防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155號)》《關于含餡糧食制品出口加拿大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8年第37號)》等;又包含關于特定國家特定產品準入的公告,典型的有《關于秘魯蘆筍準入問題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關于老撾大米準入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129號)》;同時還包含特定產品口岸管理的公告,主要的公告有《關于規范進境糧食指定口岸措施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10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進口肉類指定口岸管理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64號)》等。
作者簡介:李國梁,中國食品安全報社副社長;呂煜昕(1992-),男,山東淄博人,本文通訊作者,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食品安全管理。
基金項目:本文是浙江省社科聯研究課題重點項目(編號:2018Z0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李國梁1 呂煜昕2
1.中國食品安全報社,北京 100070
2.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浙江舟山 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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