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豬肉、鴨肉冒充羊肉或在羊肉中摻入豬肉、鴨肉該如何定性的思考
以豬肉、鴨肉冒充羊肉或在羊肉中摻入豬肉、鴨肉該如何定性的思考
近年來,常有新聞曝出某些食品經營者在羊肉中摻入豬肉、鴨肉,甚至直接以豬肉、鴨肉冒充羊肉。對于這些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筆者認為執法人員應針對不同情況對違法行為進行定性處理。對此,筆者通過查閱有關文獻,做一點分析和探討。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1條規定“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即《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該法第150條對“食品安全”的定義為:“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睹穹ǖ洹返谒木?ldquo;人格權”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也規定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梢钥闯?,食品安全是對食品的最低要求,它更關注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質量與食品安全不同,它指“食品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包括食品的外觀、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安全衛生等”。質量“合格”或“不合格”屬于《產品質量法》規范的內容,《食品安全法》只規定“安全”或“不安全”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一定為不合格食品,但不合格食品不一定為不安全食品。
對于食品經營者以豬肉、鴨肉冒充羊肉或在羊肉中摻入豬肉、鴨肉,在憑感官不能判斷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應分下列兩種不同情形認定:
第一種情形:豬肉經檢驗檢疫合格、鴨肉按有關規定要求經檢驗檢疫合格或其他不需檢驗檢疫。在這種情形下,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就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權,不涉及食品安全,不應按《食品安全法》處罰,可以考慮按《產品質量法》第50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何謂“以假充真”“摻雜摻假”?筆者認為,可參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五)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的行為。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造假,進行質量欺詐的違法行為。其結果是,致使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合同要求。(六)以假充真的行為。指以此產品冒充與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產品,或者冒充同一類產品中具有特定質量特征、特性的產品的欺詐行為。”以豬肉、鴨肉冒充羊肉屬于“以此產品(豬肉、鴨肉)冒充與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產品(羊肉)行為”,為以假充真。在羊肉中摻入豬肉、鴨肉,屬于“在產品(羊肉)中摻入雜質(豬肉、鴨肉),進行質量欺詐”,為摻雜摻假。
第二種情形:豬肉、鴨肉(按有關規定需要檢驗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在這種情形下,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屬于同一違法行為,造成了數個危害后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不同的法律規定,構成“想象競合”,應擇一重處?!妒称钒踩ā诽幜P更重的,適用《食品安全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 王薇.食品質量安全分析.畜牧與飼料科學,2009(2):80-81.
[2] 楊占新.馬肉冒充驢肉豬肉冒充羊肉到底如何定性處理.律師楊占新微信公眾號.
作者簡介:趙鵬,工程師,現主要從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工作。
趙 鵬 李強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鄂爾多斯,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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