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業損失
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業損失
黃吉 夏紅瑜 本刊記者 董日志
近日,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某物流企業訴一醫藥公司倉儲違約糾紛。該案中被保全的7000萬元藥品存在一定有效期,醫藥公司面臨藥品質變的財產風險,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郝潔迅速組織雙方談判,促成和解,以銀行匯票質押替換保全措施,避免了醫藥公司財產損失,實現了物流企業合同權利。
據悉,泰州醫藥高新區是重要的醫藥專業國家級高新區。近年來,該法院圍繞服務醫藥產業發展,堅持依法保全、法益衡平、協同高效的財產保全工作理念,探索在民商事審判訴訟中找準“慎用強制措施”的著力點,推動建立財產財產保全擔保問題,妥善解決涉企財產保全問題,為醫藥、食品等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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