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發
本刊記者 崔文生
9月3日,農業農村部日前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以下簡稱《限量標準》)。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數量,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邁上新臺階。
據介紹,2019版《限量標準》全部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有農藥登記、無限量標準”問題,同時以評估數據為依據,科學嚴謹設定殘留限量;與此同時,《限量標準》對動物源性食品殘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長,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項最大殘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從以植物源性食品為主積極向動物源性食品擴展,進一步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覆蓋面。此外,《限量標準》中關于進口食品農產品中農藥品種數量顯著增長,針對進口農產品中可能含有我國尚未登記農藥的情況,通過評估轉化了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1109項殘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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