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市場監管局設稽查局、審批局作為直屬機構
本刊記者 崔文生
記者了解到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已出臺,設置了一些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費辦公自動化、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換待、機關財務及機關后勤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和平時考核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三)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發展規劃并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并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四)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協調相關立法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失定的法制審核。依法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求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督查處。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督查督辦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跨市、跨地區的大按要案等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綜合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有關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工作。
(六)登記指導處。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措施辦法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i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指導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整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在省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指導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指施辦法。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的應用指導工作,牽頭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
(八)反壟斷局。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實施反壟斷措施辦法。依據授權負責壟新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你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并依據委托開展調查。協調指導陜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并指導實施。
(九)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局。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竟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并組織實施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省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指導網絡市場消費環境建設。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局。擬訂推進質量強省戰略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措施辦法,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城嚴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并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類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指導市縣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負責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整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指導食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特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轉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實施特珠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特殊食品備案、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措施辦法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轉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二十)計量處。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統籌推進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定并發布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范。組織指導省級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和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管理處。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地方標準(合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備案和復審工作,審批設區市的地方標準制定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和管理。承擔省標準化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引導認證認可與檢驗監測行業發展。組織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規范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協調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投訴平臺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記錄公示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二十四)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研課題的組織、論證、引進,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本系統技術機構及省級質檢中心能力建設及規劃,指導基層技術機構能力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五)財務內審處。擬訂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指導全系統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六)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第五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處級領導職數76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第六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直屬行政機構:
(一)稽查局。負責重大復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吊銷相關證照、決定暫停銷售食品等行政處罰工作,
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4名《副處長級)。
(二)行政審批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及相關許可證照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指導市縣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工作。
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3名《副處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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