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藥監局印發食品警示海報
本刊記者 吳傳東 韋昌惠
近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集整理了海南省近兩年來媒體報道的因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奶粉、進口酒被索賠、處罰的三個典型案例,印制成宣傳海報三萬份分發到全省各大中型商場超市、星級酒店的商場、奶粉和進口食品專賣店。三個案例中的當事人因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奶粉、進口酒被消費者起訴至法院,除了被判決退還貨款,還被要求十倍賠償給消費者,賠償額最高達228880元。
《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的賠償金。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聲明:消費者和經營單位內部員工撥打12331舉報上述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最高可獎勵50萬元,內部員工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0%的獎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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