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卷煙綜合稅負預計達65.6%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這兩種專項收益雖然不是依據稅法上繳,但是煙草企業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足額上繳,同樣具有類似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特點。
在七種稅收和兩種專項收益之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煙草企業每年還需上繳水利建設基金、防洪安全基金、河道管理費等一些政府性基金和費用,2014年共上繳30.5億元。
記者:從諸多的稅收和專項收益種類來看,我國煙草企業為國家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近年來,煙草企業每年上繳國家財政總額有多少?
李保江:的確,近年來,我國煙草企業通過上繳稅收、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專項稅后利潤等方式,為國家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
僅在2014年,煙草行業就上繳國家財政總額9110.3億元,占當年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6.49%。
其中,上繳稅收總額8330.3億元,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專項稅后利潤779.8億元。在上繳稅收中,消費稅為4867.7億元,增值稅為1655.6億元,煙葉稅為133.0億元。
而5月10日提高卷煙消費稅后,預計今年煙草行業上繳國家財政總額將達到10500億元左右,其中上繳稅收約9600億元,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專項稅后利潤約880億元。
記者:盡管如此,似乎目前社會上還有聲音認為,我國卷煙稅負與國際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請您具體介紹一下,目前,我國卷煙稅負在國際上處于什么水平?
李保江:提高煙草制品稅負是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為減少煙草需求而提出的一條控煙措施。近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公約》締約方,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卷煙稅負水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數據,在2012年186個提交有效數據的國家中(其中部分國家沒有加入《公約》),卷煙綜合稅負超過60%的有74個國家,在40~60%之間的有46個國家,在40%以下的有66個國家。這186個國家卷煙綜合稅負平均水平為49.7%。
另據《公約》秘書處公布的《全球履約進展報告》,2013年提交有效數據的98個締約方,卷煙平均稅負為58.4%;2014年提交有效數據的129個締約方,卷煙平均稅負為67.0%。
此外,根據菲莫國際、英美煙草、日本煙草、帝國煙草四家跨國煙草公司統計數據,2014年按公司銷售價格加權計算世界卷煙平均稅負為62.9%,按零售價格加權推算世界卷煙平均稅負約為59.0%。綜合分析,目前全球卷煙平均稅負大致在60%左右。
不過,由于各國稅收體制不同、稅種結構不同,比較國際卷煙稅負,確實存在一個統計口徑問題。
在2014年向世界衛生組織提交有效數據的129個締約方中,有40個締約方只征收消費稅(或產品稅)、有23個締約方只征收增值稅、有56個締約方既征收消費稅(或產品稅)也征收增值稅,有10個締約方只征收進口關稅。
因此,比較國際卷煙稅負,不能僅看流轉稅占卷煙價格的比重。如果只用流轉稅占卷煙價格的比重來衡量稅負的高低,這對所得稅稅率水平不同以及繳納國有資本和專項稅后利潤的國家而言,顯然就不能正確反映其稅負水平,而且也不具有可比性。
衡量卷煙稅負的高低,比較合理的方式應該按全口徑計算,也就是按卷煙生產、批發、零售各個環節向國家繳納的各項稅費總和占卷煙價格的比重來反映。
從我國情況看,在不考慮零售環節稅費情況下,2014年我國煙草行業共向國家繳納各項稅費9110.3億元,遠遠高于國內其他任何行業;煙草稅費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高達6.49%,遠遠高于其他國家2%左右的平均水平。這兩個“遠遠高于”,其實就是建立在我國卷煙稅負相對較重的基礎上的。
在《公約》秘書處公布的《2014中國履約報告》中,我國卷煙稅收占零售價的比重為60%左右,高于馬來西亞(53.0%)、越南(41.6%)等國,在亞洲國家中處于中等偏上水平。此外,在煙草市場規模最大的前5個國家中,2014年我國卷煙稅負排名第二,僅低于日本(64.5%),但高于印尼(約52.0%)、俄羅斯(約45.0%)和美國(42.9%)。
卷煙提稅順價以后,預計今年我國卷煙綜合稅負將達到65.6%,高于目前國際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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