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將超1萬項
以農藥殘留標準為例,各國農藥殘留標準有時存在較大差異,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對于本國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如歐盟和日本對本國沒有登記使用的農藥按照一律限量標準(即0.01-0.1mg/kg)執行;但是在本國登記使用的農藥,即使農藥毒性高,其標準卻松。如美國、日本允許使用高毒農藥甲胺磷,因此規定甲胺磷在甘藍、花椰菜上的標準均為1mg/kg,而我國由于已禁止生產和使用,殘留標準全部是0.01mg/kg。
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標準就嚴。如氯蟲苯甲酰胺是個新型殺蟲劑,歐盟在葡萄上的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4mg/kg,茶葉上為0.02mg/kg。葡萄可以鮮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經過蒸煮,煮飯的高溫有利于農藥降解,按理允許的殘留標準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歐洲的優勢作物和農產品,所以制定的標準松;而水稻和茶葉主要進口,標準就嚴。
三是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國制定殘留標準主要為食品安全服務,很少涉及貿易保護問題,是科學的,適合我國食品安全要求的,具體標準有的比發達國家低,有的比發達國家高。如新農藥甲氧蟲酰肼在我國甘藍上的標準為2mg/kg,而美國和日本為7mg/kg;馬拉硫磷在柑橘、蘋果、菜豆中的標準為2mg/kg,在糙米中為1mg/kg,均嚴于美國8mg/kg的標準;嗪草酮在大豆中標準為0.05mg/kg,而美國為0.3mg/kg,歐盟和日本為0.1mg/kg。
由此可知,在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拿別國的標準來衡量我國食品的安全性是錯誤的。不管各國殘留標準水平是否存在差異,殘留標準都是根據安全風險評價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殘留標準的農產品是安全的。
為了協調和統一殘留標準,減少貿易壁壘,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但實際情況是,即使有國際殘留標準,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執行自己的本國標準,而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因為制定殘留標準能力弱,往往執行國際標準。
我國現在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為起表率作用,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在我國3650個標準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也制定標準的有1999項,其中,1811項我國標準等同于或嚴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占90.6%。
新華食品:農業部提出,到2020年實現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以上,怎么實現這個目標?
專家:盡管我國已基本構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獸藥殘留標準體系,但還不能全面滿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滿足食品進出口和貿易糾紛處置的需要;同時由于種植業農產品品種多數量大,農藥殘留標準還存在較大缺口。
因此,農業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計劃通過五年努力,使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實現農藥殘留標準“三覆蓋、二銜接、一保障”,即限量標準覆蓋所有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相應農產品,檢測方法覆蓋所有限量標準,實現與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和國際標準相銜接,有效保障我國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
為了實現這個五年工作目標,農業部將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首先,優先評估轉化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實現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其次,采取多種方式,分批組織制定新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優先制定我國已批準使用農藥、但尚未制定殘留限量標準,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鮮食農產品殘留限量標準等。
第三,對《食品安全法》頒布前制定的檢測方法標準進行集中清理修訂,解決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的問題。
第四,制修訂《農藥殘留試驗準則》等基礎技術規范,規范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技術,保障標準制定的科學合理性。
收購珠啤集團的廣州國資發展,則是廣州新一輪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和加大資本運營的重要棋子。對于此次緊急停牌,北京商報記者聯系了珠江啤酒相關負責人,其表示暫時不方便對外透露相關事宜。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8-07)食安無小事,新標速落地
- (2015-04-24)臺食藥署回應媒體關于茶葉檢出超標農藥的報道
- (2015-04-27)央視記者買8份草莓 經檢測均含致癌農藥
- (2015-05-08)臺灣地區農藥茶增至41件 不合格率約8%
- (2015-05-26)權威辟謠:農藥殘留那些謠言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