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險能“?!毕M者健康嗎?
所謂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因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企業,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并造成消費者傷亡和財產損失時,保險公司將給予賠償。
食品安全責任險到底“保”什么?保險條款載明的保險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因被保險人提供的食品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食品安全問題,導致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投保企業或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費用;依法應當由投保企業承擔的事故鑒定、公證、訴訟等費用。
此次《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而企業投保情況也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已投保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這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市場上更快地被企業用起來。
其實文件下發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過政府引導的方式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地方性試點。上海在這方面的經驗可歸納為“探索財政補貼引導”,借助法律、行政和市場等多種手段,把保險與食品安全誠信體系、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黑名單”制度結合起來。
中國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長期利好。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擇善而從,把好食品安全關。

如果食品安全出問題,企業第一年買保險花了一萬,那么第二年保險公司會替他賠一百萬;而因企業安全問題風險較高,保險公司一定會大舉提高保險費,通過保險的方式倒逼食品企業把好安全關。
此舉也有利于凈化食品產業的競爭秩序,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不正?,F象。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食品不安全的企業淘汰出局,有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有利于規范食品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也有助于創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最終實現食品安全的社會協同共治。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與此前預期不同,按照此次《指導意見》的安排,食品安全責任險并未被定義為強制險種。
事實上,多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一直都是以“自愿參險”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責任險在中國已推行了8年左右,但由于不屬于強制性保險,該產品的投保率不高,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行存在諸多困難。
現在食品安全常常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未來強制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也有可能。即便現階段立法全面強制參保并不現實,也要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一方面,要加強對食品的分類。如生食與熟食,面粉類食品與肉類食品發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別的,在保費收取上也可作出相應區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稅收手段激勵企業參保。
總之,食品安全責任險無論強不強制,是不是試點,只有多鼓勵企業用起來,才對消費者有意義。
(注:本文轉載自《消費者報道》,作者劉俊海系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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