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修食品安全法:“最嚴厲”彰顯鐵腕氣質
回想多年前,現行食品安全法“五年磨一劍”的立法過程至今還留在許多人的記憶深處:曾經過4 次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萬余條、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近半年后獲得高票通過,承載著國人的厚望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期待。
之后,以該法為基礎,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制度作出及時調整,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浮出水面,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建設不斷跟進,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標準。在相關專家看來,“現行食品安全法為法律規范和制度的完善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不僅如此,當年從食品衛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改變,標志著我國的食品安全從觀念到監督模式發生了質的轉變。
然而現實中,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民眾對此反映強烈。“為什么明知會對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傷害,一些食品企業的經營者還要鋌而走險?”在對草案進行審議時,梁勝利委員指出,原因在于鋌而走險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獲取的回報很高,而違法成本過低。全國人大代表鮑家科更是毫不客氣地說,“一袋牛奶、一袋饅頭、一根火腿腸,價格雖不高,但是消費者食用后,特別是特定人群吃了以后,代價是很大的。”
“立法要下狠心,治亂應用重典,否則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徹底改善。”侯義斌委員不僅說出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心聲,更說到了億萬民眾的心中。許多民眾表示,在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的當前,立法機關要進一步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嚴把“舌尖”安全關。
正是本著這樣的立法初衷,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精益求精的立法態度,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全面的修訂:革新了監管體制、規范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完善了食品追溯制度、增設了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構建了社會共治的模式……
這引起了許多專家學者的強烈共鳴。專家們表示,食品安全法著重在上述一些方面作修訂,確實是抓準了癥結,可以讓違法者對法治權威充滿敬畏,從源頭上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稱,修訂草案中法律責任的“嚴”主要體現在責任主體的廣泛性,加大追責力度,追責方式多元性以及對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作無縫對接等多方面,其目的就是為了讓法律的適用不留死角,讓責任落地。
“本次修法提出了建立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這一制度的落實需要形成一整套從政府到社會組織,再到各種社會第三方,乃至消費者個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看來,此次修法就是要力圖建立這種社會共治,只有社會共治的網絡體系建立起來了,才能形成最嚴格的監管體制。
更讓人振奮的是,修訂草案二審稿再次加重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將食品儲存、運輸環節納入了法律調整范圍,充實了有關社會共治的規定,加強了對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的管理,要求轉基因食品要按規定進行標注。“修訂草案二審稿在普遍提高經濟處罰力度的同時,增加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人身罰的規定,加重了對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這體現了重典治亂的精神,對于確保“舌尖上安全”,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非常有必要。
在“嚴”字當頭的同時,修訂草案的規定更細、更實。“從草案的條款來看,細化也是其最大特征。比如,過去網上購買食品出了問題怎么辦,現行食品安全法中并無明文規定,而現在草案不僅抬高電商平臺售賣食品的門檻,還規定了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其索賠的權利;比如,一直以來,保健品市場處于監管真空,混亂不堪,而此次草案在對保健品監管方面也引入備案制。”有媒體這樣評論道,這一系列的變化與細化,不能不說是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上的進步。
在順應民意的同時,最嚴格的法律還需要最嚴格的執行。正如權威人士所言:從最嚴厲的法律,到最安全的食品,兩者有著天然的邏輯關系。但是,最嚴厲的法律并不等于最安全的食品,有了最嚴厲的法律,也未必就能生成最安全的食品環境,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法律上的邏輯關系來解釋當下的社會現實。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說,一部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只是為全面實現食品安全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只有讓食品安全法在實踐中能夠得到很好地執行,讓所有違法者都得到應有的懲處,讓懶政懈怠者都受到問責,讓全社會每一個成員都對這部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我們才能真正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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