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現狀管窺
另外,美國法律規定了符合一定條件的消費者擁有集體訴訟權。即“一人訴訟,所有受害者同等收益”。這就意味著,美國食品企業若因被判決存在過失,將會面臨更加巨額的賠償責任,隨時面臨破產倒閉的風險。面對如此高額的風險成本,美國食品企業就不得不為了轉移風險購買食品安全保險。不但如此,大多數學校醫院等食品消費單位也會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轉移風險,并要求自己的供應商提供食品安全保險憑證。這個保險鏈條甚至可以一直上溯覆蓋到農戶。
即便如此,確保特種農作物生產者有足夠的動力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產品,仍是美國各級政府視為重中之重的任務。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關的各項法規,降低了生產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
實踐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檢驗。大量研究結果表明,機構食品買家與農貿市場經理們目前并沒有認識到其所在組織在購買與提供安全食品上所承擔的責任到底有多大。對于這些買家與市場協調人員來說,他們聽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只是一種強制險種,而不是食品生產者在反復權衡風險后自愿購買的險種。
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購買既有的一些規定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投保的金額也有所不同。在美國農業部對公立學校與公立醫院的調查中發現,作為大型食品機構的買家,上述機構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對其所售產品的投保金額一般在100萬至300萬美元之間。然而,根據公立學校與醫院規模的不同,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上述機構買家對所購產品的賣方所購買保險的金額并不做太多的苛求。即便如此,小型食品加工與生產企業最低投保額也要在10萬美元左右。而作為大型食品零售企業,它們的投保額一般在200萬至500萬美元之間。
據美國農業部去年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美國東南部地區,有大約38%的中小型特色農作物種植戶與生產者都購買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受訪者稱,盡管他們購買這種保險的動機各不相同,但對食品安全責任的重視是一致的。調查顯示,應買方要求與營銷策略的需要,是廣大中小型特色農作物種植戶們購買此類保險的重要原因之一。該調查還顯示,中小型特色農作物生產者之所以購買此類保險還有其他目的,除了提高其品牌在市場中的知名度與美譽度外,還能提高其產品的附加值,使消費者更愿意花錢購買此類商品。
美國農業部稱,廣大農民對此類保險的反饋意見可以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內容更加豐富。其實,廣大農民在購買此類保險的時候往往特別注意該保險責任條款的表述,只有保險中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保險條款的表述言簡意賅,農民們才愿意認購這種保險。
美國法學界一些學者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除了提高農產品的美譽度、附加值、競爭力外,還能夠在訴訟中保護購買保險個人與機構的切身利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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