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擬用扣分制監管食品安全 記滿12分停業整頓
征求意見稿提出,信用等級為A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6分的,信用等級降為B級,其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質量授權人、廚師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參加相應類別的食品安全培訓,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培訓合格證明;信用等級為B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8分的,信用等級降為C級,其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質量授權人、廚師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參加相應類別的食品安全培訓,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培訓合格證明;信用等級為C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0分的,其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質量授權人、廚師長等食品安全相關人員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參加相應類別的食品安全培訓,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培訓合格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違法行為可適用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且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記分已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應當責令其停業;法律、法規規定違法行為可適用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且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記分已達到或者超過24分的,應當吊銷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法律、法規未規定可適用責令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但可適用罰款行政處罰的,且累計記分已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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