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不宜保守

草案規定過于保守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的同時,公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以下簡稱《修訂說明》)。根據修訂說明,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與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相比,《草案》在這三方面的具體制度設計有些保守。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并非為該修訂草案創設的新制度。2011年,國務院公布《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但實踐效果不理想?!恫莅浮穼⑦@一指導意見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但在舉報方式、獎勵金額和舉報人的保護方面有待構建實質性的落實機制。
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方面,《草案》主要是根據國務院機構調整方案,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調整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還規定,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這意味著食品安全信息仍然由監管部門單方面把控。
切實有效地落實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舉措,應該是建立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參與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社會共治”立法理念和工作原則,在《草案》的具體制度設計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體現,而《草案》第3條中“建立最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規定,似乎也折射出“管控”的思維舊式。
多方面完善法案
《草案》仍在審讀之中,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可能。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范圍。落實社會共治,需要清晰界定日常監管信息、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界限,合理設定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權限和程序。還要逐步公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數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專家信息披露、會議紀要等實質性食品安全信息,以數據的公開和過程的透明回應公眾質疑,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另外,還應當建立故意隱瞞食品安全信息的懲戒機制,促使監管部門恰當履行公開食品安全信息的義務。
完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建議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平臺,建立舉報人匿名舉報和匿名領取獎金的機制;按食品安全違法貨值或罰款數額的比例確定獎金數額;建立完善的舉報人保護體系和機制,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個人信息的安全。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和社會共治的最重要途徑,對增強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化解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誤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建議擴大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范圍,并具體規定風險交流的程序、機制、方式和交流結果的使用等內容,尤其要促進形成監管部門與媒體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使風險交流制度切實發揮作用。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處罰的信息公開,建立食品安全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食品安全違法信息公示制度或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對于有重大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取消或嚴格限制其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資格,從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共治理念。
此外,還應當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賦予各級消費者組織食品安全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切實增加全社會的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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