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媒:用財經手段懲罰不良食品企業 杜絕人禍
文章摘編如下:
餿水油案發生之初,各界對頂新集團責難不斷,采取各式各樣的抵制行動,其中又以消費者與經銷商的自發性不購買、不上架效果最明顯。與此同時,還有一項引起關注的插曲是,臺灣第一銀行率先祭出“赤道原則”,以企業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由,緊縮對頂新集團的融資額度、授信條件,從金融端下手,對頂新集團給予制裁。
另一方面,臺“財政部”日前表示,將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食品業者,強制實施電子發票制。因為這樣做,食品企業的生產流程中,所有進出貨的上下游關系,包括數量、時間、流向等,都能掌握住,可讓想拿假油當真油賣的企業不敢造次。
這兩項手段推出的目的都很特殊。銀行針對企業的無良行為,透過抽銀根來校正,緊縮融資并不是考量該企業的經營實況,而是對販賣不良商品的一種懲罰;同樣的,強制食品業發行電子發票,也不是為了多收點稅,而是要建立一套新的稽核制度,目的同樣是要避免企業的經營行為出現偏差。
仔細分析這些財金手段的運用,上述做法,是屬于防弊、消極的主張。坦言之,若不是頂新如此有恃無恐,引發全民公憤,讓“金管會”與“財政部”順勢而為,“赤道原則”與電子發票的推動,都會面臨極大的阻力。且從客觀上來看,這些做法即使有效,也是建立在“處罰”的基礎上,企業因為怕罰,所以被迫配合,銀行與客戶的關系、稅目稽征雙方的關系,也會顯得緊張。
所謂上功治未病,事前預防比事后彌補缺口更重要、效果更大。如果銀行都能落實“赤道原則”,辦理授信的時候就對企業耳提面命,言明若有不正當并危害社會的營業行為,就會收回融資,相信多少可以發揮震懾的效果,尤其是對一些融資比例偏高的企業,更可降低其鋌而走險的機率。同樣的,有電子發票盯著看,不希望稅務單位三天兩頭上門拜訪的公司,自然也會有所收斂。
社會災難的肇因不外天災與人禍,天災不易預防,人禍卻可以防患于未然。坦言之,除了頂新這個受到極大關注的個案外,先前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不同形態的人禍出現,以近一年來看,從日月光排放污水案到高雄李長榮氣爆案,都造成社會很大的損失及傷害,而要讓財金工具在控管災難損害上充分發揮功能,臺當局的力挺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透過財金手段建構一套新的安全網,已經刻不容緩,請當局趕快盤點工具,并公開呼吁、甚至要求強制落實。只有這樣,方能更有助于降低人禍發生的機率。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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