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灌水牟利 每頭豬注入約10多斤水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
吃了“注水肉”,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因為豬胃腸注入大量水分后,使胃腸嚴重松弛,造成腸道蠕動緩慢,胃腸道內的食物會腐敗,然后分解產生氨、胺、甲酚等有毒物質。這些有毒物質通過重復吸收后,遍布豬的全身肌肉。
為獲取更多利益,竟將收購的生豬灌水后拉到屠宰場銷售。近日,張富江、許洪亮、徐海峰、李鳳龍、李洪波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3年9月,張富江與許洪亮、徐海峰合伙倒賣生豬,并花費4.85萬元購買了一輛貨車。每次,張富江和徐海峰都到遼寧燈塔市附近的農村,以每斤7元左右的價格收購30頭左右生豬。為增加生豬的體重,多賣些錢,張富江、許洪亮、徐海峰總是將收購的生豬拉到蘇家屯區王綱鄉楊孟達村,找一空曠偏僻的地方給生豬灌水。其間,幾人分工合作,張富江負責開貨車,許洪亮負責放風、運水,徐海峰領著雇來的李洪波和李鳳龍給生豬灌水。為了讓生豬充分吸收和保存水分,他們往自來水里加入泡打粉、小蘇打、玉米淀粉,直接用漏斗將水從豬嘴灌入體內。給每頭豬大約注入10多斤水后,張富江等人將注水生豬拉到遼寧新民市某屠宰公司,以每斤11元左右的平均價格予以銷售。
通過上述手段,張富江等人先后3次共銷售注水生豬90余頭,銷售金額達18萬元左右。當他們第4次給生豬注水時,當場被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王綱派出所巡邏人員發現。許洪亮、徐海峰、李鳳龍、李洪波被當場抓獲。張富江在逃跑后不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原標題:黑心豬販給生豬灌水牟利 每頭豬注入約10多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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