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者應增強監管力度
【食安中國網訊】 假冒商品人人喊打,假冒食品傷天害理。近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根據一條不起眼的線索,順藤摸瓜,成功破獲一起假冒商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查獲假冒國內多家品牌調味品產品1000余箱,案件涉及天津、山西、山東、河北、遼寧、江西等地,貨值600多萬元。
讓公眾對食品安全有信心,就不應該放過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人,要讓任何一個玩忽職守的官員都感受到問責的力量,涉嫌犯罪的就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刑事責任。
加大食品安全責任人以及監管者的違法成本,是遏制食品安全風險的不二法門。但遺憾的是,我們過去對食品安全事件的追責力度,遠遠不夠。很多產生了嚴重惡劣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者并沒有承擔應有的代價。問題曝光后,是聲勢浩大的執法嚴打,卻鮮有地方官員被追責。
再嚴格的食品標準、再峻厲的法規條例,最終還要靠執法人員去推動落地。遺憾的是,一些監管部門得過且過,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甚至監管人員與違規企業“利益結盟”,以利定取舍,“養魚執法”破壞了整個監管環境。一定程度上,正是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執法態度所釋放的信號,才讓越來越多的制假售假者想方設法在食品安全的“洼地”中迂回游擊。所以,“監管者更需要道德血液”,這只能靠嚴厲問責迫使其凈化血液——只有危及到了監管者的飯碗,監管者才會去端掉制假售假者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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