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重典治亂關鍵在治權

2014-06-30 16:18:55 來源: 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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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部法律頒布于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無論官方還是學界,都感到“計劃趕不上變化快”。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訂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

  就此,可以肯定,食品安全法在頒布實施僅僅5年之際就面臨大修,無疑與國內食品監管所面臨形勢,同時應該也與社會公眾對食品監管要求有著一定的對應關系。所以在此情況下,全國人大機關遵從社會公共意志,按立法程序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肯定是一件好事。不過同時筆者也認為,食品安全監管重典治亂的關鍵或還在治權。

  首先就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主體講,也許不能否認,幾年前國內食品領域頻現毒大米、紅心鴨蛋、孔雀石綠、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其中原因雖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內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有著一定關連,不過與之同時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與地方政府的監管不力,甚至于失職、瀆職存在著相當的關系。也就是說,即便是在當時有關法律法規與食品多頭監管體制的情形下,如果有關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能夠恪守自身職責、認真執法,那有些食品安全事件本也應當可以得到一定抑制的。

  就此意義層面上來說,立法固然對扭轉國內食品安全形勢而言肯定是一個重要前提,可與此同時,已有食品安全事件所有的歷史經驗與教訓也告訴我們,即便是有了完備健全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但同時若沒有有效的執法失責追究機制與之同行,那一方面,提高食品領域違法成本的“重典治亂”法律要求可能會束之高閣,進而會讓法律要求陷入一紙空文尷尬;另一方面,結果也或許會使從根本上扭轉食品安全形勢的公眾要求,同時面臨紙上談兵危險。

  所以,面對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筆者認為,就立法與執法相互影響、相互依賴,缺一不可的關系講,食品安全監管“重典治亂”的關鍵或還在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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