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芝公司維護食用菌知識產權
山西瑞芝公司維護食用菌知識產權
本刊記者 崔文生
4月10日,記者就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案作出終審判決一事采訪了董建生董事長,他說: 近年來瑞芝公司法務部門發現,市場上還有好多侵犯瑞芝公司知識產權的現象,對瑞芝公司來說,維護知識產權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

2019年9月3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威海華芝食用菌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澤民)、煙臺圣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澤民)、王永產侵犯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董建生知識產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威海華芝食用菌開發有限公司、煙臺圣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永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80萬元。被告人王澤民、王永產曾受聘擔任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管理人員,辭職后擅自盜用瑞芝公司董事長的發明專利闡明的生產流程,分別在山東煙臺、威海等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犯了瑞芝公司的知識產權,給瑞芝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和損失。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晉01民初604號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侵權賠償瑞芝公司90萬元,瑞芝公司向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晉民終142號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侵權賠償瑞芝公司1080萬元。本判決是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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