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市場監管局發布2019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食品安全4例

2019-12-12 21:41:14 來源: 食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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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本刊記者:祝富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執法情況,并發布2019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由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應宣處李艷處長主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陳柯二級巡視員、執法稽查局徐永康局長、朱益俊副局長參加了新聞發布會并回答了現場記者提問。

本次發布的2019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醫療器械等行業,涵蓋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方面,包括中國對外國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全鏈條打擊、行政司法高效順暢銜接等內容。

截至2019年11月底,江蘇共查處商標案件2558件,罰沒款4807.97萬元,分別比去年增長35.77%和45.53%;查處專利案件2650件,罰沒款51.72萬元;查處地理標志案件17件,罰沒款27.7萬元。

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開展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為抓手,不斷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努力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2019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蘇州工業園區怡陽大閘蟹有限公司擅自

使用“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專用標識案

案情簡介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蘇州工業園區怡陽大閘蟹有限公司在銷售非陽澄湖大閘蟹時,擅自使用“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經查,當事人是“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授權使用單位。但自2018年5月起,當事人從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消涇大閘蟹交易市場購進大閘蟹,在未對所購進大閘蟹作產地區分和未加施陽“澄湖大閘蟹”專用標識的情況下,在京東、天貓網絡平臺開設網店,以“陽澄湖大閘蟹”的名義對外銷售?,F查明,當事人所購進的大閘蟹包括非產自陽澄湖地區的大閘蟹,不屬于“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且當事人大閘蟹進銷貨臺賬不完整,具有明顯的逃避檢查主觀故意。

當事人取得了“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授權,應當知道銷售使用“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的大閘蟹應為陽澄湖所產,并加施“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專用標識。但當事人從大閘蟹交易市場購進大閘蟹,卻不作產地區分,直接以“陽澄湖大閘蟹”名義對外銷售,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2019年3月對當事人處罰款30000元。調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案處理。

案后,蘇州工業園區怡陽大閘蟹有限公司被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保護委員會取消了“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授權,被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會員取消了會員資格,并被天貓、京東等網絡平臺禁售陽澄湖大閘蟹。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典型案件,且涉案產品為初級農產品,有別于一般工業產品。辦案機關通過深入分析鮮活農產品銷售渠道,抓住進貨和銷售關鍵環節點,快速掌握有效證據,并在案件后續處理中,通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讓違法者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切斷違法渠道,從而有效的保護了地理標志產品,達到了震懾違法的效果。

案例2

江蘇盛飾兔寶寶木業有限公司名稱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簡介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接到權利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舉報,稱當事人江蘇盛飾兔寶寶木業有限公司在其經銷的同類板材上標注“盛飾兔寶寶”字樣和“兔子”圖形,使用其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涉嫌不正當競爭。經查,權利人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兔寶寶文字” 及“兔子圖案” 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9類,2008年3月5日“兔寶寶及圖”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當事人江蘇盛飾兔寶寶木業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以來,經營與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兔寶寶”品牌相同的板材產品,商品名稱、包裝及兔子圖案、顏色均相似,引起了市場的混淆和誤認。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2019年2月19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作出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的處理決定。

典型意義

實踐中,經常發生將他人商標中的文字用作企業字號,通過“傍名牌”獲取利益的現象。被舉報企業名稱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也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后,利用反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的典型案例,該案解決了以往適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來處理名稱與商標沖突的不足,有效地保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轉至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條款,做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

案例3

馮某鳳微店銷售侵犯國外知名服飾商標案

案情介紹

2019年10月29日,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一住宅小區內貨車出入噪音擾民引發的鄰里糾紛時,涉嫌銷售假冒服裝。執法人員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標有國際一線多個品牌的大量服裝, 立即對3名在場人員詢問,分別為馮某鳳、其母尹某妹、其弟馮某龍。經清點,該現場存放標有“北面”、“BOY”、“加拿大鵝”、“匡威”等7個品牌的服裝計1859件/條。執法人員當即要求負責人馮某鳳出具上述服裝的合法來源證明或商標使用授權許可,馮某鳳無法提供。遂立案調查,并對上述涉嫌侵權服裝予以扣押。

執法人員在尹某妹手機微信的聊天記錄中發現了馮某鳳位于尚湖中央花園小區12幢303室的另外一處倉庫地址,在該倉庫,執法人員發現并清點了標有“阿迪達斯”、“北面”、“BOY”、“加拿大鵝”、“匡威”等13種不同品牌的服裝共計12519件/條。

經查,2019年5月,馮某鳳通過名為“常熟潮牌貨源代發1”的微信號從事線上服裝銷售,并租用常熟市虞山街道翡翠灣10幢104室和尚湖中央花園12幢303室兩處住宅作為倉庫。其中馮某鳳負責服裝微店銷售,其弟馮某龍負責服裝輔料采購,其母尹某妹負責聯系服裝企業生產加工,其父馮某民負責倉庫收發貨,父母和兒女一家四口都是本案的關鍵人物。執法人員通過比對一家四口手機微信聯系對象,發現了為本案當事人提供生產加工的3家服裝生產企業和1家商標吊牌印制企業。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即出動4個執法組分別出擊,在經營現場、銷售倉庫、生產加工場所、商標吊牌印制單位分別固定了當事人生產、銷售“阿迪達斯”、“北面”、“BOY”、“加拿大鵝”、“匡威”等涉嫌侵權服裝的事實,并依法對14378件涉嫌侵權服裝予以扣押。

經統計,馮某鳳等一家四口生產、銷售侵權服裝涉案金額1255090元,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 2019年10月30日,常熟局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批捕3人、網上追逃1人,另有5名涉案人員另案處理。

典型意義

該案是由一起鄰里糾紛引起的商標侵權系列案件,通過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和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無縫銜接,既提高了案件查辦效率,也有效防止當事人之間相互串供,更為案件后續順利辦結奠定了基礎。執法人員不放過每一個線索和細節,追根究底、打點帶鏈,經過認真分析和縝密調查,將一起簡單的鄰里糾紛引發的商標侵權案件辦成涉及產、供、儲、銷一條龍的系列刑事案件,堅持維權打假一查到底,精準打擊了制假售假全部環節,極大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囂張氣焰。

案例4

李某侵犯希杰牌“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7日,舉報人通過興化市12345熱線舉報李某生產假冒希杰牌“ ”I+G(食品添加劑),請求查處。同時希杰牌商標所有人(韓國CJ集團)法務部實名舉報,在廈門某公司發現侵權產品價值20余萬元,生產窩點等相關證據指向興化地區。興化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興化市公安局,共同成立專案組對生產現場、銷售下線等分三組開展統一收網行動?,F場發現造假窩點7處,當事人采取包裝材、原料、成品加工場所分點擺放,規避監管打擊。

經初步調查,當事人李某在興化市城郊租用廢舊倉庫、民宅,采用真品的希杰牌“ ”I+G再加上打成粉末的味精作為輔料,進行混合攪拌,使其混合均勻沒有色差再將這些混合好的物質分裝到購買的假冒包裝材料內。執法人員現場扣押了用于包裝假冒食品添加劑的空包裝20余萬件,防偽碼小標簽4萬余張,原料10余噸,以及用于生產的封口機,電子秤的生產設備等。標注為CJ株式會社生產的希杰牌“ ”I+G經廠家鑒定,為假冒產品。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因涉案貨值巨大,已構成刑事立案標準,興化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交興化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并對涉案物品進行抽樣送檢,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撐。

興化市公安局對李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食品進行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截止目前,該案依法刑事拘留22人,目前已列為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案件。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國外知名品牌,且關乎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問題,社會反響大,是一起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倉儲、生產分點擺放,使用偽造身份證銷售,隱蔽性極強。涉案人員多、地域廣、角色分明,上下線呈金字塔層級。給案件前期調查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執法人員與公安機關保持長效聯動機制,及時固定違法犯罪證據,生產銷售同步打擊,有效的凈化了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涉外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也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5

南京小樹苗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案

案情簡介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東靈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東靈通公司)的書面舉報,稱南京小樹苗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侵犯其商業秘密。當事人確有涉嫌違法行為,2019年6月25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是一家主要從事知識產權服務(含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的企業,當事人有員工40人左右,全部為東靈通公司南京分公司原有職員。公司的日常經營主要在原東靈通公司業務骨干的管理下進行。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辦公場所的部分員工辦公電腦中存有東靈通公司標注有密級的文件10余份。文件中包含了東靈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獎勵措施、銷售方案等內容。當事人電腦及員工QQ群有《南京客戶檔案客服》EXCEL文件,文件內容是經過整理的客戶資料。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還存有東靈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復印件30余份。

東靈通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協議中含有保密內容的條款,與業務骨干簽有保密協議,公司有完善的保密規定和措施,具體包括制訂了機密文件分類管理辦法,制訂了商務行為規范,開發了CRM客戶管理系統(對人員進行了保密權限設置,要求客戶信息資料必須錄入系統),規定統一使用公司郵箱,不得使用其他郵箱傳遞文件,重要文件加密發送,離職時文件、資料交接等。

另查明,當事人成立至2019年1月7日,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的商標注冊信息有1506條,其中有456條商標注冊信息涉及的118個客戶屬于東靈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原有客戶。

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二款“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案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是企業花費大量資金和人力、物力長期積累起來、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利益的無形資產。本案中,權利人原本在南京有一支精干的工作團隊,分公司的發展也比較迅速,但由于大部分員工的集體離職并有預謀的成立新公司,使用權利人的“客戶名單”迅速流失,從而導致權利人南京分公司被迫解散,權利人利益受到巨大損害。執法人員經過縝密的案情分析和調查取證,從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入手,全面查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有效打擊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也有力地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6

張某某銷售酒類商品商業混淆案

案情簡介

注冊于法國的酩軒仕(MHCS)公司委托上海鴻孚律師事務所向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舉報,轄區內的某酒業商行銷售的“粉色酩悅/PINK MOET”等多款起泡酒侵犯了的由其生產的“酩悅香檳”所使用的諸多注冊商標且該產品的整體包裝設計裝潢與“酩悅香檳”高度近似,涉嫌不正當競爭。

經查,當事人張某某自2011年開始從事酒類經營業務,并于2014年申請注冊商標“粉色酩悅”,后被駁回。此后,當事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先后委托位于山東青島市、青州市和吉林長春市的三家生產商生產涉案商品。涉案商品上分別標有“粉色明悅”、“粉色酩悅”字樣且均標示“PINK & MOET”,其中“粉色酩悅”后標注注冊商標標志“®”。且涉案商品包裝瓶的形狀及瓶身上加貼的領結樣標識與“酩悅香檳”的外觀相似。此外,本案的舉報人亦即涉案商標的權利人酩軒仕(MHCS)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類生產企業,始建于1743年,擁有270多年的生產香檳的傳統,由其生產制造的系列起泡酒被稱為“酩悅香檳”,其曾因拿破侖的喜愛而贏得“imperial(皇室香檳)”的美譽。1843年,“酩悅香檳”首次進入中國,目前在中國已有169年的歷史,并先后注冊有第254592號、1715109號、8567634號、G564960號和G1082673號商標。酩悅香檳已成為法國相當具有國際知名度的香檳。而其創立的氣泡酒最好的品種“香檳”,甚至成為了氣泡酒的通用名稱。故其商品名稱酩悅、領結標識及商標“MOET”已經成為產品突出的特點,具有相當高的市場知名度。

當事人經營的“粉色明悅”、“粉色酩悅”、“PINK & MOET”起泡酒,和“酩悅香檳”系相同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之規定,構成了實施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產品的貨值為390768元。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19年8月29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商品2282箱;2.罰款781536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究竟是商標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在案件查辦之初頗有爭議。辦案機構最終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綜合考量了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明顯的惡意混淆的故意、客觀上事實了混淆的行為且直接侵害的客體表現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市場競爭秩序和其他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7

唐某及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

“標一”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情介紹

當事人唐某承接了江蘇(江陰)沿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項目的水電工程。其從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采購了共96臺標有“標一”字樣及 圖形的閘閥等產品,并將采購的上述產品銷售給江蘇(江陰)沿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項目工地?,F場檢查發現96臺標注有 “標一”品牌的閘閥,其中33臺已安裝,63臺在工地倉庫中。該96臺閘閥經商標權利人上海標一閥門有限公司鑒定人員鑒定均為假冒產品。通過對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其采購該批96臺侵權閘閥等產品,無法提供供貨單位供貨清單、合同及相關進貨票據。

唐某在采購該批閥門前曾向3家“標一”閥門經銷商咨詢報價,明確了解正品的價格水平,仍以比市場價低得多的價格從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購進假冒產品,進行銷售,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行為,無法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對其進行免責。至被查處時,唐某已在項目安裝“標一”閘閥33臺,庫存63臺,違法經營額共計66864元。另外,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采購上述侵權閘閥并銷售給唐某,無法提供供貨單位供貨清單、合同及相關進貨票據,無法說明該批商品的合法來源,因此無法對其認定免責,其違法經營額共計41464元。

2019年3月,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某處以沒收假冒閘閥96臺,罰款308000元的處罰,對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40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典型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系列案件。其核心焦點是對于免責條款的適用。當事人唐某在對于正品價格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仍以遠低于正品的價格采購假冒“標一”閘閥,是存在明知銷售的是假冒產品的違法行為,無法對其免責。江陰市卓恒閥業有限公司在采購這一批假冒產品時未簽訂合同,未索取供貨清單、發票,無法說明合法來源,因此也無法免責。

案例8

江蘇省華星醫療器械實業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1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某衛生院使用的標稱江蘇省華星醫療器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外包裝標簽標注的“專利號:ZL201020642090.1”已失效。執法人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初步查詢,該專利權已終止,遂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獲得專利的產品為“麻醉導管”。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載明,該專利法律狀態為“專利權終止”,終止原因為“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年費”,終止日期為“2014年12月6日”。專利權終止后,當事人繼續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包裝上標注“專利號:ZL201020642090.1”,將上述“麻醉導管”作為“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其中一個“組件”進行生產銷售。當事人在專利權終止后繼續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并對外銷售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之假冒專利行為。2019年6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辦案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辦案機關予以公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是地方機構改革以來,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接知識產權管理職能后,查辦的第一起專利違法案件??h(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于專利違法行為是否具有管轄權、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專利行政執法資格等,都讓執法人員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有所“顧慮”。通過查閱法律法規及操作指南等,最終成功辦理此案。執法人員認識到市場監管部門除了要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還要有不斷鉆研的精神,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指導,讓企業知法懂法守法,使知識產權真正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源動力。

案例9

唐山市唐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侵犯綠色食品標志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案情簡介

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依法對唐山市唐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如皋市批發經營的400箱計8噸燕晶牌天然海鹽、200箱計4噸燕晶牌精純海鹽進行檢查。經查,上述食鹽外包裝袋頂部標有一排9個相連的“ ”圖案。執法機關查明 “ ”為綠色食品標志,系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17637128號,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食鹽。當事人在涉案食鹽包裝上將注冊商標“ ”作為商品裝潢使用,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行為,即“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執法機關對涉案食鹽進行了抽樣檢驗,其中燕晶牌精純海鹽經江蘇華測品標檢測認證技術有限公司初檢,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碘含量(以碘元素計)不符合GB26878-2011《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食用鹽違法經營額24000元,涉案不合格碘鹽貨值金額8000元。2019年2月22日,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當事人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食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所列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銷售碘含量不合格燕晶牌精純海鹽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應依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擇一從重處斷原則,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涉案燕晶牌天然海鹽、燕晶牌精純海鹽;2、罰款8000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是鹽業執法職能并轉以后,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一起涉及食鹽領域的商標侵權案件。綠色食品標志既是質量認證標志,同時也是質量證明商標,為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同。不少違法商家侵犯為了提升商品競爭力,未經評審和許可,擅自在商品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注冊商標,通過混淆使得消費者產生誤認,從而獲取不當利益。本案的查處充分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保護知識產權、保障食品安全的使命和擔當。

案例10

李某涉嫌侵犯“Jack Wolfskin” 及狼爪圖形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1日,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根據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對當事人李某的拼多多網絡購物平臺店鋪經營的標注為“Jack Wolfskin”及狼爪圖形標識的沖鋒衣上衣和褲子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網店上經營的標注為“Jack Wolfskin”及狼爪圖形標識的沖鋒衣上衣和褲子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執法人員進一步核查發現,當事人還存在對商品的銷售狀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截至2019年4月2日當事人在拼多多網絡購物平臺產生虛假交易記錄1445次。同時,當事人于2018年12月份購進標注為“Jack Wolfskin”及狼爪圖形標識的沖鋒衣上衣140件和褲子150條在其注冊的拼多多網絡購物平臺店鋪進行銷售(后委托狼爪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鑒定,證明當事人所售沖鋒衣、褲標系假冒德國JACK WOLFSKIN AUSRUSTUNG FUR DRAUSSEN GMBH & CO.KGAA公司“Jack Wolfskin”及狼爪圖形注冊商標的產品),無法說明商品提供者。對當事人作出的處罰:1.對商品的銷售狀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罰款;2.未取得營業執照購進標注為“Jack Wolfskin”及狼爪圖形標識的沖鋒衣上衣和褲子在拼多多網絡購物平臺***店鋪進行銷售,侵犯德國JACK WOLFSKIN AUSRUSTUNG FUR DRAUSSEN GMBH & CO.KGAA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且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行為之間存在法律競合關系,擇一重處,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沖鋒上衣110件,褲子145條,處5萬元罰款。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以上違法行為累計處罰款15萬元,沒收沖鋒上衣110件,褲子145條。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典型的網絡商標侵權案,當前網購成為一種主流的消費模式,網絡商品交易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不法分子通過網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謀取非法利益,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使得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該案的執法人員調查前搜集與本案有關的外圍材料,通過淘寶調取當事人網店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對案件核心證據的固定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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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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