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配方食品的消費提示
一、母乳與嬰兒配方食品
母乳是6個月內嬰兒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僅含有嬰兒生長發育所需的全部營養成分,還含有豐富的免疫物質。母乳喂養有利于嬰兒的正常生長發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預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發生。因此,應積極倡導和支持母乳喂養。
當嬰兒母親的健康狀況或工作條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養,母乳不能保證嬰兒個體正常生長發育的需求時,需選用或補充嬰兒配方食品,以滿足不同月齡嬰兒的營養需求。
二、嬰兒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嬰兒配方粉有可能被環境中的沙門氏菌和阪崎腸桿菌污染,給嬰兒健康帶來潛在疾病風險。應注意嬰兒配方粉沖調、配制的操作細節:
1、注意衛生。喂養人員、親人,應保持自身健康狀態和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接觸嬰兒食具前應徹底洗手。用于喂養嬰兒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應徹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分鐘(殺滅致病菌)。
2、注意水溫。為防止燙傷嬰兒,將略微冷卻的適量開水(水在沸騰后放置時間不超過30分鐘,水溫不要低于70℃)倒入清潔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沖調嬰兒配方粉,避免損失其中的營養成分。
3、注意配量。嬰兒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沖調(按產品標簽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薦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別是夏季,盡可能不過量配制,如確有剩余,須冷卻后冰箱冷藏。存放24小時內的沖調液體,喂食前需重新溫熱(帶瓶置熱水中加溫,不超過15分鐘)。為確保喂養液均衡加熱,應不時搖動加蓋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爐加熱沖調好的喂養液,不均勻加熱會產生“熱點”,燙傷嬰兒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時,新鮮配制的喂養液一定要冷卻后冷藏儲存,臨出門時從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塊的冷卻袋或車載冰箱裝置。到達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長不能超過配制后24小時。
6、冰箱放置時間超過24小時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嬰兒。如果重新加熱的喂養液在2小時內沒有喂完,也不要繼續留存,應立即全部倒掉,確保嬰兒的食用安全。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9-03)嬰兒配方食品應標示用法用量 指導消費者使用
- (2014-09-03)衛計委:嬰兒配方食品應標示用法用量
- (2014-09-15)衛計委: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應標示必需成分含量
- (2015-05-06)食藥監總局關于2014年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
- (2015-09-07)國家食藥總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