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生產、銷售假冒名酒 27名被告人一同受審
本報訊 27名被告人,連續兩天庭審,被假冒名酒公司參與庭審,發表意見。近日,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院成立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許某某、肖某某等27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5月,唐某某得知金某掌握假冒白酒進貨渠道,遂向其請求購買假冒五糧液酒和茅臺酒進行銷售牟利,2014年初,金某和肖某某達成協議由其提供假酒貨源給金某銷往上海。隨后,肖某某與許某某達成協議,由許某某組織多名被告人生產假冒五糧液,肖某某負責銷售。截止2015年6月,各被告人在蕪湖市弋江區、鳩江區、三山區境內設立制假生產點6處,存儲倉庫4處。多名被告人的銷售金額達千萬以上。
庭審中,各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進行了陳述和辯護,各辯護人依法為各被告人進行了辯護,被害單位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庭審,發表意見。鑒于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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