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告示
A.1)新制定可可固形物、無脂肪可可固形物、乳固形物概念;“地下鹽水”改為與《飲用水管理法》、《環境政策基本法實施令》中的“鹽地下水”相統一。
2)維生素A可并用兩種單位(國際單位IU和 μgRE)
3)取消膠囊型蜂皇漿加工品測試方法。
B.微生物規格標準中引入二級采樣法(n, c, m)及三級采樣法(n, c, m, M)。
C.高油酸葵花籽油中碘的規格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規格相統一。
D.修改特殊用途食品的制造、加工標準。二氧化碳或氮與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允許作為特殊用途食品填充氣體。
E.新制定酒精相關食品類型及相關規格。
F.規范測試法相關用語。
G.1)修改和制定2種農藥成分分析法。
2)新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醫藥成份(肥胖治療劑 1種,糖尿病治療劑4種,其他醫藥品成份6種)相關試驗法。
H.修改和新制定46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
I.新制定人參中氰氟蟲腙的殘留限量標準。
J.新設畜產品中林丹等82種農藥相關殘留物的定義,三環錫及乙酰甲胺磷的標準統一為三環錫,三唑酮及三唑醇的標準統一為三唑酮的標準。
原文鏈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10572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5-05-07)韓國食品法典部分修改相關行政預告
- (2016-03-17)澳新修訂食品標準法典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 (2016-04-26)歐盟新《海關法典》5月1日起執行
- (2014-08-05)韓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法律法規體系簡介
- (2014-08-07)日本和食、韓國越冬泡菜被列為全球6大非遺美食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