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2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情況
一、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加工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大慶市龍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楊生屠宰場生產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腦)檢出地塞米松(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過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殘留限量為0.75μg/kg)。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作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126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肉及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本次抽檢的產品包括畜肉、醬鹵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凍調理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抽檢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1-5批匯總)、整頓辦函〔2010〕50 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熟肉制品衛生標準》(GB 2726-2005)等標準指標的要求。
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和微生物指標等53個指標,共抽檢覆蓋9個生產省份的55家生產企業的96批次產品。其中:
1. 抽檢畜肉77批次,不合格樣品數為2批次,檢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為地塞米松。
2. 抽檢醬鹵肉制品、熟肉干制品11批次、速凍調理肉制品6批次、熏煮香腸火腿制品2批次,均未發現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信息見附表。
不合格產品信息 |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樣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結果 | 標準值 |
1 | 大慶市龍大食品有限公司 |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 | 黑龍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慶萬達廣場店 | 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15號 | 后腿股肉(牛肉) | 散裝 | / | 2015-09-23(購進日期) | 地塞米松 | 4.44μg/kg | ≤0.75μg/kg |
2 |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楊生屠宰場 |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 | 黑龍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建華萬達店 |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新江路1號 | 牛上脊肉(牛上腦) | 計量稱重 | / | 2015-09-21(購進日期) | 地塞米松 | 1.37μg/kg | ≤0.75μg/kg |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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