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貨店自稱"最好吃"被罰20萬

2016-02-04 16:07:45 來源:

評論0  我來說兩句
  因為在店門口放上了“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并在炒貨包裝袋上也印上了這句話,杭州西溪路上的方林富炒貨店的老板方林富幾乎成了“名人”。

 

      但是這個“名人”實在不好當,因為他可能面臨20萬元的罰款,他總在盤算著要炒多少炒貨才能賺回這筆錢。半個多月來,這件事受到了社會上很高的關注。2月1日下午2點半,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6樓會議室內,杭州市西湖區方林富炒貨店涉嫌違法廣告案聽證會舉行。

 

       按照規定,聽證結果需要五個工作日,然后才會做出處罰決定,預計要春節后才會有處罰結果。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方林富方面不接受最后的處罰,他還可以在3個月內向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西湖區政府申請復議;在之后還可以在6個月內向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監管部門:這個“最”字違法

 

    2月1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案件承辦人員和方林富炒貨店老板雙方就方林富炒貨店在店內、包裝上等實用“最”字作為廣告宣傳進行“對質”。

 

    “我自己炒了那么多年炒貨,知道什么是最好吃的,我覺得我的炒貨確實是最好吃的。”方林富對自己的炒制技藝很自信。

 

    案件承辦人員則表示,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口味偏好,還有不同區域的人的口味也不一樣,不可能做到每個人都認可方林富炒貨店的炒貨是最好的,方林富炒貨店的做法“貶低了同行和同類產品,極易誤導消費者”。

 

    案件承辦人員對方林富說:“《廣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你的行為違法了相關法律規定。”

 

    店內的傳播是否屬于“廣告”?對此,方林富的律師提出了質疑。

 

    案件承辦人員則表示,按照最新版《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都要按照這部法律的規定來處理,而該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炒貨店老板:能不能減輕處罰

 

    聽證會上,方林富請的代理人宋律師,平和地陳述了理由:方林富的廣告行為不適用“新廣告法”第57條,因為廣告沒有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針對第一次違法,市場監管方面應當“責令改正”,而不是直接處罰;立法本意是為了糾正而不是處罰,市場監管在執法時應當結合具體情況有區別對待。

 

    兩個舉報“最”字的“神秘人物”在聽證會上再次被提及,方林富懷疑這兩個“神秘人物”可能是“職業舉報人”。對此,負責查處案件的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唐所長表示,這個案子在接到舉報時,舉報人帶來了炒貨包裝和消費小票,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否屬于“職業舉報人”都應立案處理。

 

    唐所長進一步稱:“我們通過檢查巡查、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其他部門移送等方式查處違法案件。”

 

    “新的法律公布后,還有一個磨合期,能不能從更人性化的角度減輕處罰。”在陳述完之后,方林富希望對自己的處罰能夠輕一點。

 

    唐所長表示,新《廣告法》出臺后,包括監管部門在內,通過大眾媒體、設攤咨詢、分發宣傳冊等多種方式進行了宣傳。“當事人不知道或不了解法律規定,不代表他可以違法也不代表他可以免除違法責任。”

 

    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廣告法》的規定,這一違法行為罰款20萬至100萬元,這次擬罰款20萬元已經是從輕處罰了。

 

    “雖然從理論上說,行政處罰是存在減輕處罰的可能性的,但這要看當事人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看來方林富沒有這方面的情節,盡管在查處的初期,方林富把“最優秀”改成了“頂優秀”,最后改成“真優秀”,但個別小包裝袋在新舊包裝替換中仍存在一定問題。

 

    此外,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聽證結果需要五個工作日,然后才會做出處罰決定,預計要春節后才會有處罰結果。

信息來源:浙江日報

微信關注

相關熱詞搜索:貨店 最好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

食安觀察網 ? 2012-2025 健食視界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24400號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261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城通街26號院(郵編100043)

值班電話:18500121702

国产美女自卫慰视频福利app|伊人久久大杳蕉综合|久青草国产97香蕉在线视频|国产精品香蕉在线的人|dwoman亚洲老熟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