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不達標?考核省長要問責
《辦法》規定,國務院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不斷增強。二是保護種糧積極性,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問題。三是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四是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五是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六是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
《辦法》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區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考核辦法,確保將糧食安全責任落到實處?!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卟殚嗁Y料發現,湖北、貴州、安徽、廣東等省份已于近日相繼發布了省一級完善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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