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范食品回收執行措施
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規定,若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有合理理由相信,某款食品(嬰兒配方食品除外)有該法402條所指的摻雜情況,或第403條所指的錯誤標簽,而且使用或接觸該款食品可能會對人類或動物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甚至死亡的,該局有權命令生產企業回收該款食品,若生產企業選擇不采取自愿回收行動,在符合該法第423條所訂準則的情況下,該局可以運用強制回收權,下令召回產品。
在此,提醒輸美食品企業,要仔細研究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實施的關于強制食品回收條文的指引文件精神,準確抓住問題要害。強化產品質量意識,采取積極措施,加大科技投入和技術改造,加強生產監督管理,實行過程檢驗,對原料來源及生產過程進行全方位連續監控,要做到環環緊扣,層層把關,確保食品生產每一個環節都符合有關標準,規范食品標識、標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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