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標注配料有白糖 可要求索取5倍賠償
近日,沙坪壩區法院通報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一家大型超市分店所售的某品牌巧克力,外包裝上標注的配料中含有白糖,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被職業打假人告上法庭。周成訴稱,今年3月18日,他在一家超市購買了10盒某品牌牛奶巧克力,單價15.8元,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配料中有白糖。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四條,白糖沒有相關標準,屬不明物質。因此,他要求超市退還貨款158元,并索要5倍賠償。
據悉,周成是一名職業打假人。
超市方面辯稱,涉案產品系合格產品,配料中的白糖并非不明物質,白糖即白砂糖,白糖可作為巧克力配料使用,為此請求法院駁回周成的訴訟請求。
白糖咋成不明物質
為何標注白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法院查明,白糖作為名稱和概念,僅在1992年3月1日實施的《白糖衛生標準》中使用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食糖衛生標準》,規定了原糖、白砂糖、綿白糖和赤砂糖衛生標準,并未再出現白糖的概念。2014年12月24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也未出現白糖的概念。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名稱應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同時還應選用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雖然被告認為配料中的白糖即白砂糖,但沒有提供證據進行證明。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標注白糖不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規定。
能否要求5倍賠償
本案的另外一個爭議焦點,是周成能否要求5倍賠償。
經查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告作為涉案產品銷售者,有義務保證其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真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吨貞c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還、賠償損失,并支付5倍賠償金。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周成的訴訟請求。
據此,法院判決如下:超市退還周成貨款158元,并五倍賠償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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