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標注錯誤 消費者獲10倍賠償
金陵晚報訊(通訊員 朱倩倩 記者 胡睿)因所售食品包裝上誤將原料標注成了添加劑,鎮江某超市被消費者索要10倍賠償。
不久前,市民苗先生在鎮江某超市購買了一袋阿膠蜜棗,售價為9.5元。買回去后,苗先生發現蜜棗外包裝上將蜂蜜和阿膠標注為添加劑。查閱相關資料后,苗先生發現這兩樣應該是原料,而非添加劑,這包蜜棗的標簽標注明顯不規范。于是苗先生向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
鎮江市黃山工商所調解人員調查后發現,這種阿膠蜜棗確實存在標簽標注錯誤的問題。后經過調解,超市方同意為苗先生進行退貨,并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苗先生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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