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響食品安全零容忍 食藥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在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多次論證,形成《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一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產品已經進入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一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三級召回是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在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多次論證,形成《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一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產品已經進入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一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三級召回是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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