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打食品藥品安全犯罪
最高檢近日下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工作方案》,就開展兩個專項監督活動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詳細部署。
檢察機關將重點圍繞三方面目標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包括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批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強打擊力度,有效遏制此類犯罪多發態勢。
嚴肅查辦一批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職務犯罪,發現負有監管職責和偵查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充當“保護傘”的,依法予以嚴懲,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偵查權。
推動在環境資源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促進“兩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
從犯罪類型來看,專項監督活動將重點監督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全部犯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有關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節中與危害食品藥品有關的虛假廣告犯罪、非法經營犯罪。
從具體情形來看,檢察機關將重點監督五方面情形,包括行政處罰案件多、移送立案偵查少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多、公安機關立案少的;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現象嚴重,移送或立案偵查少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多發,移送或立案偵查少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
根據《工作方案》,專項監督活動將建立重點案件報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下一級檢察院對發現的在本地有重大影響、辦案阻力大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監督線索,要及時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省級檢察院或最高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掛牌督辦。
《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各級檢察機關一旦發現重大線索要立即派員赴現場處置,確保措施得力、應對得當。對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檢將派員赴現場督導。各省級檢察院要派員赴現場督導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為確保專項監督活動扎實有效開展,《工作方案》就梳理和排查監督線索、跟蹤落實監督案件、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等具體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規范。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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