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擬修訂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相關標示要求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預計于2015年6月1日生效。
“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預計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生效:
1. 2015年6月1日:
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的切割、研磨。
2. 2015年10月1日:
(1)實施對象: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的切割、研磨。
3. 2016年1月1日:
(1)實施對象: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得的素肉產品。
注:連鎖業者系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的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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