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毒不侵”,被放縱的食品安全
一提及食品安全,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映都會是搖頭感嘆,“三鹿毒奶粉”“地溝油”“病死豬火腿腸”等等,這些大家都已經耳熟能詳的案例,一次又一次的向社會怒刷“存在感”。我國的食品安全,早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民生社會問題,其中有生產商販的膽大包天,有不法企業的瞞天過海,導致他們敢于觸犯法律法規的根本,還是在于“違法成本過低”。
民以食為天。 食品安全問題 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民生問題,更關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穩定,這個關口若是出錯,勢必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就成為了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壓軸題”。
去年年底,央視報道小作坊生產“毒粉條”新聞一經曝光,便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地關注,人們對于糧食安全的關心,絲毫沒有能夠喚起不法商家的良知。目前的食品安全領域,其實早已經超出了良知的范疇、道德的范疇。安全作為食品的本質屬性,如今早已經變得模糊不清,甚至大有背道而行的趨勢。究竟是什么放縱了食品的安全?究竟是什么讓“ 百毒不侵 ”成為目前對于糧食安全的代名詞?
縱觀我國對于食品安全類的法律條款,其數量也不在少數,但是始終不能改變尷尬的局面,其中自然有原因。“黑心作坊”層出不窮,毒奶粉、毒粉絲此起彼伏,執法部門查處了一處,其他的便如雨后春筍一般,千千萬萬處相繼冒出。
法律條款多,但是處罰力度都較小,在筆者看來,更多的與其說是“處罰”,到不如說是“拔毛”。目前針對違反食品安全的處罰多是采取經濟處罰,罰款數額小不說,最為重要的是起不到震懾作用,一次違法行為所付出的代價相當之低,甚至對于一些已經依靠違法手段賺取大量資金的商家來講,罰款金額更像是“九牛一毛”,如此這般,怎能讓他們懂得違法是要付出代價的?
經濟處罰不是不可,只是不能過度依靠,尤其對于食品安全這樣一個敏感的區域,僅僅依靠“罰款”來改變如今積重難返的現狀,確實杯水車薪,因此,筆者建議,適當引入“刑罰”勢在必行。與經濟處罰不同,刑罰針對的是人身自由,這才能真正觸及違法者的根本,真正起到震懾作用,讓他們知道,“光靠錢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必須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嚴重的代價。
食品安全,“罰”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能夠通過處罰達到全民守法的目的,才是關鍵所在。因此,在增大違法打擊力度以及違法成本的同時,更應該加強法制教育,引導大眾知法守法。同時,也要讓那些心存僥幸之人知曉,違法必究的利劍,時刻閃耀著光輝!

相關熱詞搜索:食品安全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16)修武縣食藥監局啟動夏季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 (2014-06-16)果殼網CEO嵇曉華:“不信任”仍是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主題
- (2014-06-16)南周記者蔣昕捷:理性的食品安全輿論監督需逐步實現
- (2014-06-16)劉沛:投訴舉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渠道
- (2014-07-09)中國-意大利食品安全對話在北京舉行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