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發布
市(州)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為:設區的市所在地至少有2家標準化屠宰企業。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率和有效處置率達100%。建立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協調工作機制,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立率達100%,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建檔率達100%等。
縣(市、區)基本標準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提高“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面積和養殖規模,縣城以上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轄區內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不播出違法食品廣告,公布“12331”投訴舉報電話。鄉(鎮、街道)工作基本標準: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食品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反映群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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