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食品安全問題十分復雜、敏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2013年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明確我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標準制定和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職責,這些職責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礎,法規政策性和科學技術性強,履職能力的要求高,必須依靠一支強有力的專業隊伍、專家團隊和工作體系。針對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專業隊伍及其能力現狀,迫切需要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和規范管理。通過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職、科學決策、妥善和科學應對社會關切提供重要的專業技術支持,進一步提高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根據我委2014年重點工作安排,在總結地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深入調研,廣泛征求了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形成了《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包括4部分,共12條。第一、二部分闡述了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重要意義,明確了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內涵、管理原則、基本條件、聘任程序等。第三部分對首席專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日常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建立考核評估制度;第四部分明確了首席專家制度的保障措施,并以此為契機,加快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人才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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