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按規定標識轉基因食品可能被責令停產
【食安中國網訊】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于食品貯存和運輸、食用農產品市場流通、轉基因食品標識等方面內容。二審稿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匯報草案修改情況時說,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規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示制度,一些國家也在法律中規定轉基因食品應當在標簽上予以明示。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二審稿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如果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識,根據二審稿,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10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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