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食品“沒有國標”,執法就能袖手旁觀?

2014-12-15 10:41:43 來源: 大江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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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人來查我們真是愁死了”,這是徐州邳州幾家食品小作坊經營者的煩惱。邳州很多小作坊都生產一種小吃,名叫“方形單餅”。最近,有人在網上發帖說這種食品有問題,業主生意受到影響。“方形單餅”業主,希望有管部門能來檢查自己,卻沒有一家職能部門愿意接收。其中,當地質監部門的回應最直接:這種食品沒有“質量標準”,不能查處,我們只檢查有“質量標準”的產品。(12月14日《中國徐州網》)

  “歡迎來檢查,無論哪個部門都行,一起檢查更歡迎。”這是小作坊經營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的一句話。面對“請查我們”,竟然沒有一家職能部門前來。工商部門、食品部門、衛生部門、質檢部門都表示不能查處。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都該管、都能管、都不管”的現象,這種現象是職能部門權力責任存在交叉造成的。

  這種現象已經是老病了,雖然可氣,卻讓人沒有了評說的熱情。筆者最關心的,則是當地質監部門不予查處的理由:沒有“質量標準”無法檢查。他們說的“質量標準”實際上是指“國家標準”。

  從理論上來說,監管商品質量就應該依據技術標準。有了技術標準,可以依據檢查時獲取的數據,與國家標準進行對照。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而當商品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的時候,那就沒有了參照物,就不好檢查了,也不好定性了。但是,從社會現實來說,沒有“國家標準”就不監管問題會更大。對于食品安全來說,越是沒有“國家標準”,越是容易出現問題,而且出了問題追責難度更大。對于沒有“國家標準”的食品不僅不能不監管,而且應該重點監管。

  當地質檢部門以沒有“國家標準”的理由不去執法,這就是懶政思維。雖然查處沒有“國家標準”的食品,會有一定執法難度,但這不是袖手旁觀的理由。沒有“國家標準”不代表不能檢查。有關部門可以做兩個方面的工作。

  其一:可以套用其他食品標準。法院判決案件的時候,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有相應的法條,在沒有法條的情況下,他們會找到更相近的法條進行套用。同樣的道理,對于這種民間小吃“方形單餅”來說,也可以找到類似食品的“國家標準”進行檢測。

  其二:可以執行最低衛生標準。即使沒有相類似的食品標準用到“方形單餅”的身上,其實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用食品衛生的的最低標準來檢測,看看添加劑、面粉、水質是不是達到了衛生標準?

  民間小吃很多,大多都沒有“國家標準”。這一方面,提醒有關部門對于民間小吃也需要抓緊制定“國家標準”,讓所有民間食品都能有個安全的“新國標”,以便監督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進一步明確執法部門執法范圍,不能只對有“國家標準”的商品進行檢查,對于沒有“國家標準”的商品更應該重點檢查。

  執法部門只查“國標食品”太可怕。別讓小作坊的“誰來查我”止于“沒有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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