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院”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質管理原則”
臺“行政院”昨日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即“業者自律”、“機構驗證”和“各地政府稽查”,其中業者自主管理部分,臺當局將要求一定規模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至于非大型業者,將分批要求廠商委托實驗室進行自主檢驗。至于一定規模為何,將進一步評估再公布。
針對“食安法”修“法”是否要溯及既往,讓強冠油廠適用“新法”的刑責,臺“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表示:“不溯及既往是刑罰的基本原則”,她反對修“法”溯及既往。她說,如果一個人行為當時不構成犯罪,事后卻有罪,將使人無所適從。若為了強冠的食安事件修“法”溯及既往,不但破壞法制,也賠了臺灣地區維護人權的國際形象。
臺“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確立前述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他說,除第一級品管由業者自主管理外,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為各地政府稽查評鑒。
江宜樺指出,二級品管獨立機構驗證部分,臺當局將扶植或加強獨立驗證機構能量,增加人力資源,除執行食安驗證外,也能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范(GHP)查核工作。
至于三級品管,江宜樺宣示,重點在各地政府稽查。江宜樺說,臺當局明年將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層食安稽查工作。江宜樺表示,臺“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鑒工作,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范圍。至于“衛福部”執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將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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