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東:可取消保健食品制度
任茂東委員說,1995年的食品衛生法提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并在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許可之外增設了產品注冊制度。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并未直接規定產品許可。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政府有關部門仍在繼續進行保健食品產品許可。實際上,保健食品是中國特有的一個概念,類似于國外的膳食補充劑,但又不完全相同。如果單獨從管理的角度來說,沒有必要對保健食品進行特別規定,也沒有必要設置許可程序。
理由有四點:第一,從分類上講,一種商品入口可食,如果它是食品,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管理,如果它屬于藥品,無論是化學藥物,還是中藥成藥或者中藥飲片,都可依據藥品管理法管理;第二,從管理的實踐來看,近20年來,保健食品領域亂象叢生,基本可以歸納為兩種情況,一是夸大宣傳,讓許多老百姓以為是藥品,可以治病,二是保健食品摻西藥;第三,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國外膳食補充劑的管理與普通食品一樣,沒有單獨設立許可;第四,從法律責任來倒推。如果保健食品有特殊性,那么在法律責任方面應當比普通食品規定得要嚴格,就像藥品的管理,比食品嚴格得多。但是,無論是現行食品安全法還是這次的修訂草案,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責任,與普通食品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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