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日本食品進口條件進行修訂
一、取消日本櫪木縣、茨城縣和群馬縣等3個轄區肉及肉制品、水果和蔬菜(鮮果蔬和加工產品)、奶及奶制品、食用雞蛋等食品出口前檢測證書的要求。取消日本神奈川縣、東京、千葉縣和埼玉縣等4個轄區肉及肉制品、海產品、水果和蔬菜(鮮果蔬和加工產品)、奶及奶制品、食用雞蛋等食品出口前檢測證書的要求。
二、每批進口食品仍須提供產地證書。日本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和福島縣等4個轄區的產地證書必須由日本農林水產?。∕AFF)簽發。其他轄區的產地證書可由MAFF或日本商會簽發。
三、從日本福島進口食品應提前告知AVA。AVA可能對從福島進口的食品進行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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