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油宣稱“能去妊娠紋” 超市被認定欺詐判賠3倍
消費者:超市誤導消費者存欺詐
市民徐某訴稱,他于今年3月27日在某超市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在食品柜選購了由某公司總代理的某國際品牌特級初榨橄欖油12瓶,合計支付771元。徐某稱,他看到產品上掛有吊牌,該吊牌上標注橄欖油有“降低膽固醇、平衡血脂作用”,“幫助延緩大腦衰老、預防心血管疾病”,此外還宣稱“婦嬰使用:孕婦將橄欖油擦于腹部可去除妊娠紋”,“橄欖油擦于幼兒腋下、腿彎等處可防止和消除被汗、尿淹”等內容。

徐某稱,他深信該品牌橄欖油可以達到上述的功效,于是決定購買。但后來經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稄V告法》也規定,食品廣告內容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徐某認為,超市作為銷售者,對所銷售的涉案產品把關不嚴,致使存在違法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場,有理由相信超市實施了欺詐。于是起訴至越秀區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貨款并3倍賠償,同時要求超市承擔本案必要的支出費6000余元。
超市:研究證明確有保健功能
超市回應稱,“有證據反映橄欖油的功效有實踐和科學研究證明確實有吊牌上標識的性能,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外包裝及廣告有禁令但不等同于科學存在不客觀,行政禁令僅為規范市場,屬于主觀根據市場秩序制定的主觀要求,但行政禁令不等同涉案產品屬于虛假宣傳”。
超市同時稱,盡管徐某主張衛生部關于廣告監督的規定不能宣傳藥效的問題,但日常生活存在食療的說法,即營養搭配及科學食用某些食品可以預防某些疾病。超市還提交了其他企業對橄欖油功效的宣傳材料,并認為徐某在自愿消費的同時無證據證明購物過程中超市存在過錯,因此不認為是欺詐。
判決:超市把關不嚴應3倍賠償
越秀區法院認為,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a href="http://www.mytravellingguide.com"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涉案產品宣傳具有除妊娠紋,防止乳頭皸裂、防止和消除被汗、尿淹、降低膽固醇、平衡血脂、幫助防止動脈硬化、幫助延緩大腦衰老、預防心血管疾病、防止骨質疏松的功效,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超市提交的證據并非權威機構對涉案產品功效的認定,亦不足以證明涉案產品具有其所宣傳的各種功效。因此對于徐某主張的產品存在夸大內容、足以誤導消費者的主張,法院予以確認。超市作為銷售者對銷售的產品把關不嚴、致使存在夸大內容、宣傳具有預防疾病的食品流入市場,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欺詐。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超市退回貨款771元,并三倍賠償徐某2313元。除已使用一瓶外,徐某則應退回其余11瓶橄欖油,駁回徐某其他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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