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竟敢“金粉”加 市場監管就處罰

2022-03-31 17:39:09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食安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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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南京市篇

面包竟敢“金粉”加 市場監管就處罰

一一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首張罰單 面包加“金粉”≠高大上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浩渝明

親愛的朋友,是不是每每看到BlingBling的東西就會兩眼冒光?

近年來,添加了金銀箔粉的食品屢屢出現其“貴氣”的顏值、“高檔”的效果,引起了眾人的尖叫。

有的朋友表示,吃的就是這一口“尊貴”,但你知道嗎?金銀箔粉雖然好看,但食品安全比儀式感更為重要!

2022年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

在三部委聯合發文后,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開展金銀箔粉專項執法檢查,3月2日,在對一家 “網紅”面包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烘焙間操作臺上一瓶已開封的“金粉”引起了執法辦案人員的高度警覺。

經了解,該“金粉”用于加工制作店內一款面包,執法辦案人員當即扣押了該產品并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辦案人員在烘焙間操作臺上查見 “金粉”

經調查,該企業使用的“金粉”為一款復配著色劑裝飾閃粉,產品用途是蛋糕模型展品的表面效果裝飾且不可食用。該企業使用“金粉”加工制作銷售面包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充分考慮“過罰相當”因素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給予該企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原料、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這里,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我國,金銀箔粉既非食品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要認清,食用金銀箔粉不僅沒有任何功效,還有可能危害身體健康,要主動抵制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的“食金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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